吉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原則:
一、執行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辦的招生政策,根據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二、根據各省招生辦提供的分數線情況,在不超過120%的前提下,確定本校的調檔比例。
三、對所有進檔考生采取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依次錄取第二、第三等志愿,各志愿間無分數級差。如志愿、分數皆相同的情況下,文史類依次按考生的語文、外語、文綜合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理工類依次按考生的數學、外語、理綜合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四、如個別專業生源計劃不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成績隨機錄取到計劃未滿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填報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同意調劑的,調劑專業不包括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五、對所報志愿未被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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