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直屬各有關單位:
《市屬公立醫院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引進計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市政府辦公廳
2013 年 12 月 30 日
市屬公立醫院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引進計劃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市屬公立醫院醫療人才隊伍結構,加大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的引進力度,提升公立醫院整體醫療服務水平,根據中共深圳市委《關于加強高層次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深發〔2008〕10 號)和《深圳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
(2011—2020 年)》(深發〔2011〕18 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市屬公立醫院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范圍。
本計劃所指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是經評選引進的具有豐富臨床工作經驗、能熟練解決復雜疑難技術問題、醫療技術和臨床實踐效果獲同行專家認可的臨床醫學人才,共分為 I 類和 II 類。
(二)總體目標。
2013 至 2018 年,市屬公立醫院爭取通過評選,引進 I 類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 80 名、II 類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 300 名。
(三)工作原則。
1.創新機制。實施開放式人才引進策略,按照《深圳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深發〔2011〕18號)要求,創新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引進工作機制,吸引各類臨床醫學人才來深創業。
2.切合實際。緊密結合深圳醫療事業發展需求,以服務臨床、注重實踐為導向,重點引進臨床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臨床醫學人才,積極引導醫療人才提升臨床技術水平。
3.政策配套。充分保證引進人才在住房、配偶就業、崗位聘用和人才培養等方面的配套保障。
二、基本條件
(一)符合我市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基本條件;
(二)具有豐富臨床一線工作經驗,能熟練解決復雜疑難技
術問題;
(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并具有 10 年以上臨床工作經歷;或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具有 5 年以上臨床工作經歷;
(四)I 類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年齡在 55 周歲以下,II 類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年齡在 50 周歲以下;有特別優秀者,經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同意,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三、引進標準
(一)I 類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
1.專業技術背景。
(1)在聘正高職稱 2 年以上;
(2)近五年在省部級以上醫學類重點學科(專科)擔任主要負責人(帶頭人)。
2.綜合素質。— 4 —
(1)有豐富的臨床實踐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的重大技術問題,曾主持完成疑難危重病人的會診和搶救工作;
(2)對本學科發展具有領軍帶動作用,有領導團隊的經歷和突出成績;
(3)在疑難病癥的診斷治療、疾病預防控制中表現突出,業務技術和專業能力得到同行專家認可。
3.臨床技術水平。
(1)手術類專科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主持四級手術以及一般新技術、新項目手術或經主管部門批準的高風險科研項目手術。近三年主持四級手術 300 臺以上,完成大型手術或復雜疑難病癥搶救平均每年不少于 30 例,主持開展新技術新業務 1 項,年主持科內專科查房平均每周 1 次,年應邀參加三級甲等醫院間疑難危重病例重大會診 5 次以上。
(2)非手術類專科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達到三級甲等醫院重點專科臨床技術水平。近三年主持治愈三級甲等醫院重點專科病例 600 例以上,主持危急重癥的搶救和較疑難病癥的處理平均每年不少于 30 例,主持開展新技術新業務 1 項,年主持科內專科查房平均每周 1 次,年應邀參加三級甲等醫院間疑難危重病例重大會診 5 次以上。
(二)II 類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
1.專業技術背景。
(1)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聘副高 2 年以上人員;
(2)近五年在省部級以上醫學類重點學科(專科)擔任專業技術學科骨干。
2.綜合素質。
(1)有較豐富的臨床實踐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曾完成較復雜的院內外會診和搶救工作;
(2)對本學科發展具有良好的帶動作用;
(3)在常見病、多發病、疑難雜癥的診斷治療和疾病預防控制等工作中作出較大成績、得到同行專家認可;積極開展技術創新,并廣泛用于實踐,對本專業醫療衛生水平的提高具有積極促進作用。
3.臨床技術水平。
(1)手術類專科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主持三級手術,在上級醫師臨場指導下,逐步開展四級手術。近三年主持三級以上手術 200 臺以上,完成大型手術或復雜疑難病癥搶救平均每年不少于 20 例,年主持科內專科查房平均每周 1 次,年應邀參加
三級甲等醫院間疑難危重病例重大會診 3 次以上。
(2)非手術類專科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達到三級甲等醫院重點專科臨床技術水平。近三年主持治愈三級甲等醫院重點專科病例 500 例以上,主持危急重癥的搶救和較疑難病癥的處理平均每年不少于 20 例,年主持科內專科查房平均每周 1 次,年應邀參加三級甲等醫院間疑難危重病例重大會診 3 次以上。
四、引進程序
(一)計劃制定。
市醫管中心根據市屬公立醫院自身學科發展需求,制定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引進工作方案,并發布公告。
(二)報名。
招聘單位根據公告要求接受個人報名,報名者須按公告要求提供相關資格材料。
(三)組建專家庫和評選專家委員會。
市醫管中心負責組建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和評選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專家庫由市屬公立醫院、醫學行業協會或市內外醫學行業專家、名醫組成。市醫管中心根據各單位招聘需求,每次評選時,在專家庫隨機抽選一定數量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進行評選。專家委員會對通過審核的報名者個人資歷、臨床工作經驗、學術任職、學科建設、科研能力等進行綜合評定。專家庫與專家委員會的組建規則由市醫管中心另行制定。
(四)評選。
1.初審。招聘單位對報名者資格條件和有關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提出推薦意見后,連同相關材料報市醫管中心。
2.復核。審閱報名材料、查閱個人檔案等。
3.考察談話。赴報名者現工作單位考察談話、與報名者面談等。
4.臨床實踐能力考核。組織臨床技術能力水平考核、答辯等。獲專家委員會半數以上專家同意推薦的報名者將確定為相應層級的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擬定人選,未獲得半數以上專家同意推薦的報名者視為評選未通過。
(五)核準及公示。
經市醫管中心核準的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擬定人選,在市醫管中心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 7 天。
(六)發證。
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人選由市醫管中心確定為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并獲頒證書。
(七)聘用。
用人單位負責辦理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的崗位聘用備案手續,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 5 年。
(八)入庫。
市醫管中心負責將評選的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名單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備案,納入我市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庫管理。
五、配套保障政策
(一)住房優惠政策。
I 類和 II 類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分別參照我市地方級、后備級領軍人才的人才安居住房面積標準,享受人才住房優惠政策:
1.對在我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享受過人才住房優惠政策的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可分別按 100、80 平方米的面
積標準,由市醫管中心組織用人單位向市住房建設局申請定向配租公租房,租金按照人才公租房租金收取;
2.I 類和 II 類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符合安居型商品房購房條件的,可由個人按規定另行申請購買安居型商品房。
(二)崗位聘用。
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按照選聘方式聘用;用人單位根據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的專業技術資格優先聘用到相應崗位。若無空缺崗位的,經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同意,可超崗聘用。
(三)待遇保障。
用人單位根據擬聘人才實際,在制定績效工資收入分配標準時適當傾斜。
(四)優先培養。
用人單位應優先安排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到國內外進修培訓或參加學術交流活動;優先安排其所需研修經費、科研經費和儀器設備。
(五)協助配偶就業、子女入學。
市醫管中心與用人單位共同協助解決實用型臨床醫學人才配偶就業、子女入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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