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現場確認申請人應攜帶以下資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A4紙正反打印);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1份;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4)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5)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1份,或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7)近期藍底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2張(與貼在申請表及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且與上傳的照片一致);
(8)除在編正式教師外,其他申請人還需提供由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鑒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在編正式教師需出具編制使用通知卡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無編制使用通知卡,可在學校所屬的教育局人事部門開具在編在職證明,并加蓋當地教育局人事部門的公章。學校開具的在編在職證明無效。);
(9)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還需提供學習相應層次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的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全日制師范畢業生需提供學業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1份;
(10)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11)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1份。(只需填寫個人資料部分并貼好照片上交,無需自行體檢。自行體檢的報告無效。)
(12)惠州市申請認定高中(中職)教師資格上報材料目錄表(貼在個人申報材料檔案袋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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