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簡章。
一、招生學校和招生計劃
(一)招生學校
經教育部審定核準舉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開放大學、職工高等學校、職業技術學院、農民高等學校、管理干部學院、教育學院、獨立設置的函授學院和普通高校所屬的成(繼)教院(以下統稱成人高校)實行全國統一招生,并選用脫產、業余或函授形式進行成人高等學歷教育。
(二)招生計劃
今年將全面實行成人高校招生報名辦法和分省招生計劃編制工作,進一步完善以辦學條件為基礎,以社會需求為導向的成人高校招生計劃編制體系。符合招生條件的成人高校按規定先編制分省招生專業目錄 (包括專業、層次、學習形式、學制、招生范圍、外語語種、函授站、授課地點、收費標準等內容),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組織考生根據招生學校的專業目錄進行報名和填報志愿;教育部參照各省的報名情況確定各省和有關中央部門所屬成人高校的年度招生規模,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中央部門根據教育部確定的招生規模,參照各校生源情況,組織所屬成人高校編制分省專業招生計劃。待正式納入國家2014年成人高等教育事業計劃后方可招生錄取。凡未列入2014年國家成人高等教育事業計劃的學校,不得招收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學生,自行招生的院校,國家不承認其頒發的學歷文憑。
二、招生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考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業和社會其他人員。
3、身體健康,符合報考條件,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
4、報考高中起點升本科或高中起點專科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
5、報考成人高等學校本科和專科層次醫學門類各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等臨床類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認可的普通中專相應專業學歷;或者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并具有中專學歷或中專水平證書。
(2)報考護理學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護士證書。
(3)報考醫學門類其他專業的人員應當是從事衛生、醫藥行業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4)考生報考的專業原則上應與所從事的專業對口。
考生在報名確認時需憑所在縣 (市、區)衛生局出具認證的書面證明和持相應的專業證書到縣 (市、區)招考機構履行報名手續。
6、根據教育部的規定,第二專業專科學歷教育須參加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不再免試入學。
7、在中國定居并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云南省公安機關核發的 《外國人永久居住證》或 《外僑居留證》,可在省招考院指定的地點報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行,經教育而堅持不改者;
2、凡畢業后能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的在校生 (符合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的應屆生除外);
3、觸犯刑律而受到處罰的服刑者。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
1、云南省2014年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實行網上 報名。
2、報名的基本流程為:第一步,在規定的時間內,考生自行上網 (http://www.ynzs.cn)進入 “云南招考頻道”,點擊“進入工作網”注冊,用戶類型選 “成人高考考生”。考生需如實填寫自己的報名信息;二代身份證是報考信息必填內容,無身份證者不予報名 (軍人須有軍人身份的有效證件),身份證號碼出錯,教育部不予電子注冊;第二步,考生根據網頁上發布的公告,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確認,考生通過現場確認后即為報名成功。
3、考生在選擇確認點后,只能到所選擇的確認點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和填報報考院校志愿,并到由確認點所屬州、市、縣(區)招考機構安排的考點及考場參加考試。
4、考生在報名信息確認以前,均可無限制地登陸網站修改本人報名信息。確認時只對考生報名信息進行審核。
5、考生所在地網報確有困難的考生,也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在地招考機構現場網報及確認。
(二)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2014年9月1日至9月16日(雙休日照常進行)9月1日開始網上填報個人基本信息,9月9日開始現場確認。在此期間內,報考高中起點本、專科的考生和集體報名單位到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逾期一律不予辦理。
(三)報名手續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到報名點辦理確認手續。考生必須本人在報名點確認有關信息及電子照像,所有信息均須由報考者本人認真核對自己填寫的各項信息內容,核對準確無誤后在 《考生報名信息確認表》簽字確認。
根據教育部的規定,《考生報名信息確認表》上附有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考生必須認真閱讀報考的有關規定,以及考試違紀作弊處理的有關規定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一旦報考中有弄虛作假的行為,考試過程中有違紀行為將被如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并進行相應處罰。考生認真了解有關規定后,須在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上簽字。當年無招生計劃的辦學單位一律不得辦理確認手續。
(四)報名費
考生報名時,報考高中起點升本、專科,繳納報名考試費100元,考生報考時所需的一切費用由考生本人自理。
(五)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報名時必須交驗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證明各一份。符合照顧條件的少數民族和年滿25周歲及以上年齡的考生,須交驗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必須交驗省級民政部門頒發的 《自謀職業證》原件及復印件。經審查符合照顧條件的,將其證書復印件和證明粘貼在 《考生報名信息確認表》背面的位置。
(六)照顧手續一律不予補辦。
四、考試
(一)考試科目
1、高中起點升本科:
理工類 (含體育、藝術、外語)考語文、數學 (理工類)、英語、理化 (物理、化學綜合)四科 (藝術類專業數學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供錄取時參考;英語考試成績將單獨劃線)。文史類 (含財經、政法、外語、藝術、體育)考語文、數學 (文史類)、英語、史地 (歷史、地理綜合)四科 (藝術類專業數學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供錄取時參考,英語考試成績將單獨劃線)。
2、高中起點專科
理工類 (含體育、藝術、外語)考語文、數學 (理工類)、英語、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四科 (藝術類專業數學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供錄取時參考;外語專業的英語考試成績將單獨劃線錄取)。
文史類 (含財經、政法、外語、藝術、體育)考語文、數學 (文史類)、英語、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四科 (藝術類專業數學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供錄取時參考;外語專業的英語考試成績將單獨劃線錄取)。
中、西醫類考語文、數學 (理工類)、英語、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四科。
以上各科滿分均為150分,各科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某些專業需加試其它科目,由學校或其主管部門決定并組織命題、考試。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人總分,供錄取時參考。
(二)命題及命題范圍
高中起點升本、專科考試,除專科的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由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命題外,其它科目均由教育部統一命題。報考各類成人高等學校的考生,均需參加由教育部統一命題的考試。
語文、數學、史地、理化、英語考試按教育部頒布的 《全國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復習考試大綱》 (2011年版)命題。《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考試按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組織編寫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2014年版)考試用書命題。所有考試科目每科試題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三)高中起點升本、專科考試時間
考試試卷由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計算機網上閱卷。考生成績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對考生查卷。11月底請到報名確認的所在地招考機構領取成績通知單,過時一律不予補發。若考生對其考試成績有疑惑,可在通知考試成績后半月以內 (時間以省招考院發出成績通知單為準),向所在州、市招考機構申辦查詢手續,由省招考院組織試卷查閱,并由所在州、市招考機構將查閱結果通知本人。
五、填報志愿
報考各類成人高等學校的考生只填報一個志愿。
考生填報的志愿必須符合招生學校的招生范圍,遵循專業對口的原則。凡填報不符合招生學校及專業、招生范圍的志愿一律無效。考生填報志愿后不得更改。
考生補報志愿的時間另行通知,或 12月底查閱 “云南招考頻道”(www.ynzs.cn)。
六、錄取
錄取工作貫徹按需培養、專業對口、學以致用,德、智、體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切實保證新生入學質量的前提下,根據我省實際情況,本科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擬定報教育部審定最低控制分數線;專科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審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省招考院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審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學校或專業的招生計劃確定學校或專業的錄取分數線。體育、藝術各專業,高中起點升本、專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低于我省高中起點本、專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史論、編導專業不低于90%。
各類成人高等學校一律不得招收試讀生、超前生、旁聽生和單科生,違者追究責任者及學校領導責任。
(一)錄取體制
錄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領導和組織,按照 “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錄取工作。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由省招生考試院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招生學校根據省招生考試院審批后的新生錄取名單將錄取通知書統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轉交。委托培養單位可以根據考生考試情況,向招生學校提出調整生源計劃的意見,但不參與錄取工作。
(二)照顧錄取
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同時具備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報考專科起點升本科的,應具備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或專科以上學歷畢業文憑),本人申請,經省級招生部門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報教育部批準,可免試進入各類成人高等學校學習:
(1)獲得國務院命名的 “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 ‘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優秀運動員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 《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 (國家體育總局監制),省級成人高校招生機構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憑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職 (專科)畢業證書、身份證和相關考核合格證,考生本人申請經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和省級相關部門審核,可免試就讀成人高校專升本:
(1)服役期滿的退役士兵憑 《士兵退役證》(普通高職 〈專科〉畢業后入伍的);
(2)參加 “三支一扶” (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的人員,服務期滿憑省級 “三支一扶”辦公室頒發的 《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合格證書》;
(3)參加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憑全國或云南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并獲金、銀、銅獎之一;
(4)參加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教師,憑 《云南省特崗教師轉聘為在編教師審批表》;
(5)參加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的人員,任期完成,憑省級部門頒發的 《合格證》。
3、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 (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報省招生考試院審核后,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 (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增加30分投檔),由招生學校審查錄取。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照顧20分。
(1)獲得地級以上 (含地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 (工作)者及科技進步 (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級工、青、婦組織授予的 “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獲得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戶口在云南省的邊疆及執行邊疆政策縣的少數民族考生。
(5)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6)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7)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 (所在地是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 (工作)者。
(8)在野外、井下、監所 (監獄、勞改隊、勞教所、少管所)、遠洋第一線從事采伐、農墾、地質、水利 (農水、農電、防汛、水保、水管、施工、水文、移民)、采礦、勘探、測繪、遠洋運輸、殯葬和社會福利 (孤兒、棄嬰、殘疾人、老年人、傷殘復員退伍軍人、精神病人護理)工作,報考對口專業的考生(須主管部門出示證明材料)。
(9)年滿25周歲 (1990年2月28日以前出生)的在職、從業人員。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以照顧10分。
(1)戶口在云南省的邊疆及執行邊疆政策縣的漢族考生。
(2)高寒山區中小學教師。
(3)戶口在云南省的少數民族考生。
(4)獲得縣人民政府 (黨委)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模范 (先進)教師、模范 (優秀)黨員稱號者。
(5) 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 (憑省級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
6、復員、轉業軍人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7、上述照顧不累計加分。
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在報名時即須交驗獲獎證書、身份證 等證書原件、復印件和證明材料。逾期不予辦理照顧手續。
(三)征集志愿錄取
1、第一次錄取時所報志愿學校和專業滿額而落選的考生,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補報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對口專業。征集志愿時間另行通知,或12月底查閱“云南招考頻道”(www.ynzs.cn)。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及專業,由省招生考試院另行公布。
2、凡需要參加征集志愿錄取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過時概不受理。
3、以下考生不能參加征集志愿錄取:
(1)已按本人所報志愿錄取到各類成人高等學校的考生。
(2)報名時未交驗相應照顧證明和證件,后來又要求補辦照顧手續的考生。
(3)不符合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條件的考生。
七、切實加強領導,嚴肅招生紀律
為確保新生質量,新生入學后,招生學校要對已報到的新生認真進行全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弄虛作假舞弊者,應按照相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備案,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對報名、政審、考試、評卷、登分、錄取等各個環節出現的違紀、舞弊事件,必須認真查處,追究責任,并按黨紀、政紀、國法處理。對違反規定錄取的考生,一經查出立即取消錄取資格。對違反招生管理有關規定,應予處罰的,依照教育部頒布的33號令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八、確保信息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考生個人隱私信息的保密,嚴格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試院關于進一步強化國家教育考試考生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招考傳 〔2012〕54號)、《云南省招生考試電子信息管理規定》的要求,做好招生考試信息管理工作,確保招生考試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工作,必須由主要領導負責,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機制,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措施落實,責任到人。對玩忽職守,造成信息安全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問責;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