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考生務必攜帶準考證、身份證按時報到。
二、要在本組引導員的引領下按抽簽序號依次進行測評。整個過程要跟隨本組引導員,不允許擅自離隊。
三、測評項目順序:先測縱跳摸高或10米×4往返跑,最后測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
縱跳摸高:測試不超過三次。
10米×4往返跑:只測試一次,往返跑前可以練習,熟悉規(guī)則。
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只測試一次。
四、測評標準:執(zhí)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山東省公務員局《關于轉發(fā)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的通知》。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五、裁判員獨立負責考生測評項目成績的判定,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全程監(jiān)督,任何人不得干預。
六、每個項目結束后,裁判現場宣布該項測評成績,考生簽字確認。
七、考生一律不得在測評場地內(全封閉)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不得攜帶與體能測評無關的其他用品。
八、考生身體有特殊情況的(如懷孕等),要在確保自身安全情況下參加測評。
九、考生要遵守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規(guī)定影響體能素質測評工作;要服從工作人員指揮,特殊情況請及時告知工作人員,由工作人員作出處理。
濰坊市公務員考選辦公室
濰 坊 市 公 安 局
濰 坊 市 林 業(yè) 局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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