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4年淄博市遴選公務員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應如何理解?
答:(1)關于“2年”的界定,系指公務員自到單位報到之日起至2014年9月15日報名開始之日止,足年足月累計時間為2年。
(2)關于公務員工作經歷的界定,系指在我市區縣(含高新區、文昌湖旅游度假區)、鎮黨政群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崗位上的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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