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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安徽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及《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結合《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有關規定,現將我省2014年秋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及對象
1.認定范圍
在安徽省內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2.認定對象
(1)截至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育學(一)(課程代碼:00429)和心理學(課程代碼:00031)兩科合格證書人員。
(2)截至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讀和已經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學生,申請認定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相一致的人員。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網絡教育、電大等)申請認定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相一致的人員。
(4)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且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人員。
上述認定對象中,前三類為非國考人員,第四類為國考人員。
二、認定條件
1.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安徽省的中國公民。
2.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3.應具有《教師法》規定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4.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并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5.應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知識以及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6.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申請中職中小學語文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
三、認定系統開放時間
我省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秋季開放時間為2014年9月11日至12月12日,各地秋季認定工作安排詳詢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四、認定流程
1.網上申報
非國考人員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
國考人員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選擇“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
2.現場確認
申請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前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現場確認點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現場確認時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非國考人員中的非師范類專業的申請人提供“兩學”合格成績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師范類專業申請人提交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在學期間已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并取得合格成績)、教育教學實習鑒定表復印件各一份,并加蓋所在學校、單位或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國考人員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8)申請人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9)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請人員提供以上材料時(第1項材料和相關證件原件除外),請依序裝訂成冊。
3.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非國考人員中的非師范類專業申請人員和缺少教育教學實習環節的師范類專業申請人員需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4.資格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資格認定的結論,公示后并以適當方式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
5.頒發證書
經認定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按時到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地點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安徽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2014年9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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