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2007年招考錄用公務員體檢、體測工作已全部結束,劉航呈考生經體格復檢,體檢合格,現就錄用前資格復審和公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的內容和方式
資格復審由文山州公安局采取查閱考生檔案、有關證書、文件和審驗考生身份等形式,確認考生報名時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報考職位的招錄條件和要求。
二、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1.時間:2007年12月11日至17日。
2.地點:文山州公安局政治部。
三、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資格復審時需提供個人的檔案、身份證、畢業證及相關材料。
四、錄用前公示
公示與資格復審同步進行,公示期2007年12月11日起至17日止,公示期為七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和經資格復審合格,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發文錄用。
公示期間歡迎社會各界進行監督,監督及舉報電話:州監察局執法監察綜合室室0876—2123313;州人事局紀檢監察室0876—2130092。
文山州人事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