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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音樂學院各專業錄取規則
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2014年招生章程有關規定基礎上,根據考生的專業、文化課考試成績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情況,全面考察。
1.音樂學(含國家人才培養基地)專業(面向福建省招生):只錄取參加福建省音樂類專業統考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錄取規則按照2014年福建省招委會、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的相關規定執行。音樂學(含國家人才培養基地)專業學生在大二結束后分選音樂學(國家人才培養基地)或音樂學(師范)專業。
2.音樂學(師范)專業(面向江西、河南、湖南、山東等4個省份招生):只錄取參加我校音樂學(師范)專業考試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在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線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藝術類本科文考控制線的考生中,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在專業考試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將根據考生文化考試中語文、外語二科成績之和,擇優錄取考生。
3.舞蹈學(師范)專業
福建省內考生:只錄取參加福建省舞蹈類專業統考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錄取規則按照2014年福建省招委會、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的相關規定執行。
福建省外考生(包括江西、河南、湖南、山東等4個省份):只錄取參加我校舞蹈學(師范)專業考試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在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線、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藝術類本科文考控制線的考生中,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在專業考試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將根據考生文化考試中語文、外語二科成績之和,擇優錄取考生。
4.音樂表演專業(面向全國招生):只錄取參加我校音樂表演專業考試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在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線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藝術類本科文考控制線的考生中,根據器樂類型分別排序,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專業考試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將根據考生文化考試中語文、外語二科成績之和,擇優錄取考生。
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弄虛作假等舞弊現象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二)美術學院各專業錄取規則
1.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2014年招生章程有關規定基礎上,根據考生的專業、文化課考試成績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情況,全面考察。
2.福建省內考生:只錄取參加福建省美術類專業統考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錄取規則按照2014年福建省招委會、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的相關規定執行。
3.福建省外考生:只錄取參加我校美術類專業考試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從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線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藝術類本科文考控制線的考生中,按專業文考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專業文考綜合分=(考生文化成績÷文化總分)×40+(考生專業成績÷專業總分)×60(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四舍五入)。其中,考生的專業成績是指考生參加我校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的成績],擇優錄取。
美術學(含國家人才培養基地,招生100名,其中福建省內50名、省外50名)大一下學期結束后進行國家人才培養基地選拔及分選專業方向,其中國家人才培養基地20名,師范80名(含中國畫、油畫、綜合繪畫、漆畫、雕塑等專業方向)。
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弄虛作假等舞弊現象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三)傳播學院各專業錄取規則
含播音與主持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閩南方言方向)播音與主持藝術(閩臺合作項目)廣播電視編導、廣播電視編導(閩臺合作項目)
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2014年招生章程有關規定基礎上,根據考生的專業、文化課考試成績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情況,全面考察。
1.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包括閩臺合作項目):
福建省內考生:只錄取參加福建省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統考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另,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閩南方言方向)專業的考生還需加試合格]。錄取規則按照2014年福建省招委會、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的相關規定執行。
福建省外考生:只錄取參加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試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從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線、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藝術類本科文考控制線的考生中,按專業文考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專業文考綜合分=(考生文化成績÷文化總分)×30+(考生專業成績÷專業總分)×70(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四舍五入)。其中,考生專業成績是指考生參加我校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的成績],擇優錄取。
2.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包括閩臺合作項目):
福建省內考生:只錄取參加福建省編導類專業統考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錄取規則按照2014年福建省招委會、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的相關規定執行。
福建省外考生:只錄取參加我校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考試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從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線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藝術類本科文考控制線的考生中,按專業文考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專業文考綜合分=(考生文化成績÷文化總分)×60+(考生專業成績÷專業總分)×40(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四舍五入)。其中,考生專業成績是指考生參加我校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的成績],擇優錄取。
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弄虛作假等舞弊現象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四)福建省考生具體錄取規則補充如下:
1.音樂學、舞蹈學專業 :在考生文考總分、專業統考成績分別不低于福建省藝術類專業本科文考成績控制線、本科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基礎上,按文考專業綜合分(文考專業綜合分=文考總分×20%+本科專業統考成績×2.5×80%)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在文化專業綜合分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本科專業統考成績、語文、外語。
2.音樂表演專業(面向全國招生):只錄取參加我校音樂表演專業考試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在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線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藝術類本科文考控制線的考生中,根據器樂類型分別排序,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專業考試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將根據考生文化考試中語文、外語二科成績之和,擇優錄取考生。
3.美術學、設計學類:在考生文考總分不低于福建省本科一批最低錄取分數控制線70%且本科專業統考成績達省里劃定控制線的基礎上,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在專業統考成績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文考總分、語文、外語。
4.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在考生文考總分、專業統考成績分別不低于福建省藝術類專業本科文考成績控制線、本科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基礎上,按文考專業綜合分(文考專業綜合分=文考總分×30%+本科專業統考成績×2.5×70%)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在文化專業綜合分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本科專業統考成績、語文、外語。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閩南方言方向)專業的考生應取得我校專業加試合格證。
5.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考生文考總分、專業統考成績分別不低于福建省藝術類專業本科文考成績控制線、本科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基礎上,按文考專業綜合分(文考專業綜合分=文考總分×60%+本科專業統考成績×2.5×40%)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在文化專業綜合分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本科專業統考成績、語文、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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