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4年下半年寧夏招考公務員如何理解“基層工作經歷”?“兩年”如何計算?
答: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公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過,或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者,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人員為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特崗教師”的,其基層服務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執行,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截止日期為2014年9月25日。因工作單位變化,時間有中斷的,可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