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2010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通知》(云組通〔2010〕36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云南省2010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公告》和《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關于切實做好2010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資格復審及考察聘用等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為切實抓好我縣2010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資格復審及考察聘用等有關工作,特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為確保考察工作的順利進行,騰沖縣2010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考察工作在縣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縣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抽調相關工作人員組成2個考察工作組,負責資格復審及考察工作。
二、關于最低分數控制線和進入組織考察人員的確定
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由省選聘辦根據各州市筆試成績分別劃定,保山市最低分數控制線為50分,達到最低分數控制線的人員在各縣區擬聘崗位出現空缺而且進入組織考察的人員不足時,可以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進行組織考察
三、資格復審(7月17日)
1、考察對象帶本人身份證、戶口冊、畢業證(2010年畢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如在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畢業證的,可以提供學生證和所在學校開具的報名推薦表原件作為畢業證的輔助證明材料)、黨組織關系介紹信或黨員證明材料等原件和復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張到指定地點,填寫《選聘高校畢業生資格審查表》。
2、工作組對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資格復審要切實做好加分甄別工作。認真對考生的身份證、戶口冊、畢業證(未頒發畢業證的需出具畢業生分配部門開具的證明)、黨員介紹信等原件進行核查。凡有關材料與報名信息不符或缺少相關材料者,視為填報虛假信息,按擾亂工作秩序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因報名時錯填、漏填,形成信息錯誤或沒有享受到相關加分政策的,由本人負責,不再進行修正。
為確保參加組織考察人員比例達到1:1.5,因資格復審出現空缺的,在報考我縣未進入考察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時間:2010年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地點: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
四、組織考察(7月18日—7月25日)
1、考察。考察采用通知考察人選到指定地點進行個別面談了解情況、查閱相關資料、函調或到工作單位了解情況的方式進行。
(1)考察組與考察人選進行面談;
(2)查閱考察人選個人檔案、查看學校鑒定等;
(3)函調或到工作單位了解情況。
在與考察對象面談時,重點了解本人是否自愿到村任職,努力減少因進入公務員面試等原因而放棄選擇到村任職帶來的選聘對象的不確定性。
政審工作由縣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考察對象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
2、政審。經過政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納入擬聘人選。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被開除公職人員;違紀違法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處分期間或未滿處分期限、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人員。
(2)有其他不宜聘用問題的。
考察及面談地點:縣人事局會議室
面談具體時間待通知。
五、體檢(市審核批準后:7月31日至8月10日)
擬聘人選經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審核合格后,由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組織體檢。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報考人員,可憑其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或者憑所在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復印件),報縣選聘辦,免除體檢費用。
若考察和體檢出現不合格的或者本人自愿申請放棄的,根據考察情況,按筆試成績(含加分)高分到低分順序從進入考察范圍的人選中依次遞補。
各階段遞補人員情況及時通過相關網絡進行公示,并報市選聘辦備案。
六、公示(8月10日-20日)
8月10日前將考察和體檢合格的擬聘人選相關信息材料上報市選聘領導小組工作辦公室。對體檢合格的擬聘人選,由省選聘辦在相關網站上進行公示,同時在市、縣相關網站上進行公示。
七、聘用及合同簽訂(8月30日前)
公示期滿后,由省選聘辦審核確定選聘人員,縣人事局與選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選聘人員未在規定的時間簽訂合同或簽訂合同后1個月未到崗的,縣選聘領導小組于2010年10月30日前,可按相關規定進行遞補和調劑。
八、培訓上崗(9月10日前)
經市選聘領導小組對選聘人員進行培訓后,縣選聘領導小組按選聘職位安排選聘人員到村上崗,幫助有序開展工作。
騰沖縣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