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省2010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會議和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2010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通知》(云組通〔2010〕36號文件)文件規定,經中共賓川縣委組織部、賓川縣人事局研究,決定對賓川縣2010年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進行資格復審,現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0年7月17日-18日(共二天),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二、資格復審地點
賓川縣人事局會議室(人事局二樓)。
三、資格復審提交材料
根據云組通〔2010〕36號文件精神,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如暫未取得畢業證的可提供就業推薦表)、黨組織關系證明材料、戶口冊、獲獎證書等原件。同時,提交相應證件的復印件一份。
四、資格復審方式
資格復審時原則上必須由本人攜帶相關證件到資格復審地點現場復審;2010年應屆畢業生如因特殊原因確實不能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的,請考生本人與所在院校學生處(或相關處室)聯系,由院校學生處(或相關處室)按照規定,代為資格復審后,出具加蓋學校公章的資格復審證明書,于2010年7月18日前傳真到賓川縣人事局,證明書原件用快遞方式郵寄到賓川縣人事局。(資格復審證明書郵寄地址:賓川縣金牛鎮桑園路207號賓川縣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股(收),郵政編碼:671600)
五、相關要求
無論是到現場資格復審,還是所在院校代為復審,務必于2010年7月18日前復審完畢,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其他未盡事宜,請與中共賓川縣委組織部或賓川縣人事局聯系。
聯系電話:0872—7140226(中共賓川縣委組織部)
0872—7147346(賓川縣人事局)。
傳真號碼:0872—7148577
中共賓川縣委組織部
賓川縣人事局
二0一0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