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4年下半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
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云南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云南省會計考辦關于2014年下半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云財會考[2014]14號)精神,現將2014年下半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
合格標準
試卷滿分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
50
100
會計基礎
50
100
初級會計電算化
50
100
二、需查詢2014年下半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的人員,請撥打當地16897730、也可登陸云南省財政廳網站(http://www.ynf.gov.cn)或到當地報名點查看。
三、考試合格人員申辦時需注意如下事項
1.申辦時間
(1)州本級會計從業資格證的申請自本公告之日起于每個星期一提交申請(每星期一9:00-16:30)。
(2)各縣(市)申請辦理時間以各縣(市)相關通知或公告為準。
2.申辦地點
(1)州本級會計從業資格證的申請辦理請到大理州政務服務中心財政定時服務窗口。
(2)各縣(市)申請辦理地點以各縣(市)相關通知或公告為準。
3.州本級會計從業資格證申辦流程和所需材料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應向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格式范本見附表1),填寫《云南省會計人員基本信息表》(附表2),并持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證件照兩張;
(3)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學歷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4)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通知單;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和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代理人辦理和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應當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辦理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由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通知單格式由省級財政部門統一規定,州(市)級財政部門按照規定格式負責統一印制和發放。
四、其他事項:
(1)申請人沒有在《云南省會計人員基本信息表》上加蓋單位公章和單位意見,應另提供單位書面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2)會計從業資格實行屬地管理。
其中在大理州內,有工作單位的,(1)中央屬、省屬在關單位、州級各單位考生由州級財政部門負責管理;(2)其它單位考生由單位所在地縣(市)級財政部門負責管理。
未明確工作單位的,(1)在本州有常住戶口的,由戶口所在地縣(市)級財政部門負責管理;(2)無常住戶口的,由居住地縣(市)級財政部門負責管理。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附表:
1、云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doc (26.00 KB)
2、 云南省會計人員基本信息表.doc (52.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