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網校開發及擁有的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外語類、外貿類、學歷類、
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本著加強管理、嚴格審查、規范程序、服務考生的原則,制定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實施辦法。
一、報名條件
凡在我區參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及錄取(包括辦理錄取備案手續等)的考生,包括秋季統考、保送生、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職教師資、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高職班、單獨考試,均須按時、按要求履行2015年高考報名手續。
(一)考生滿足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二)區外務工人員(含其他非我區戶籍就業人員,下同)隨遷子女,除具備第(一)款所列條件外,截止2015年4月1日,還須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方可報考,且僅限報考高職(專科)專業:
1、本人具有我區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2年;
2、家長在我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2年。
此類考生在網上預報名時須選擇“只報考專科”選項,在照相確認前,簽訂《內蒙古自治區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高考報考高職(專科)專業承諾書》后,方可在父母務工地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辦理報名確認手續。
(三)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款所列條件外,截止2015年4月1日,還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方可報考,并可參與本、專科院校錄取:
1、本人具有我區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2年;
2、本人取得我區戶籍滿2年;
3、家長在我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2年。
此類考生報考條件的界定按《內蒙古自治區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戶口從區外遷入我區者報名條件界定辦法》執行。
(四)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報考少年班者除外)。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我區以外的其他省(區、市)完成2015年高考報名考生。
7、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不具備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生報名資格。
8、中等職業學校非我區戶籍應屆畢業生只能報考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生,不得報考普通高考;中等職業學校非我區戶籍往屆生不具備在我區高考報名資格。
9、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規定中規定的其他不具備報名資格人員。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一)報名時間
2014年12月1日8:30至2014年12月12日18:00。
考慮到部分在外地借讀的考生(藝術類考生除外)需要回戶籍所在旗(縣、區)照相確認的特殊情況,這部分考生先網上預報名、打印預報名表,并由就讀學校對《預報名表》的內容進行審核,無誤后填寫政審意見并加蓋公章。考生持《預報名表》于2015年2月10日回戶籍所在地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辦理報名確認手續。這一天僅專門安排照相確認,不再開放預報名功能。
(二)報名地點
考生須在戶籍所在地的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報名,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父母務工地旗(縣、區)報名。除以下情況外,不得跨盟市、跨旗(縣、區)報名。
1、以下4類考生可以在其就讀學校所在地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報名:
(1)盟市直屬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僅限本盟市戶籍);
(2)報考蒙語授課各科類的應屆畢業生;
(3)報考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生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
(4)五年制高職三二分段應屆轉段生。
2、以下3類考生可由盟市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安排在指定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報名:
(1)報考蒙語授課往屆生;
(2)報考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生的中等職業學校往屆畢業生;
(3)漢語授課加試蒙古語文乙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3、朝語授課考生統一安排在烏蘭浩特市招辦報名。
三、報名工作流程
(一)網上預報名
1、考生填寫信息:考生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nm.zsks.cn填報本人的基本信息和報考信息,同時設置本人登錄密碼完成網上預報名。
考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政治面貌、畢業中學、戶口所在地、通訊地址、照片、指靜脈、是否低保戶等。
考生報考信息包括:報考類別、外語應試語種、考何種民族語言、照顧條件、是否具備報考貧困地區專項計劃資格、是否為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等。
網上預報名結束,系統自動生成《預報名表》,由考生本人打印后履行相應的簽字蓋章手續。
2、考生注意事項:
(1)考生需要牢記本人設置的登錄密碼,為以后查詢信息、修改信息、確認信息及網上填報志愿時使用。
(2)考生要按照網頁上的說明,準確地填寫每一項內容,特別是報考類別、外語語種、考何種民族語言這三項決定了考生的考試科目,選擇錯誤將會影響到考試及考試成績計算。提交預報名信息時,系統會顯示考生本人已選擇的考試科目,考生應仔細核對,若有誤應返回系統重新修改,直到準確為止。考生居民身份證號碼關系到入學后學籍注冊、戶口遷移等環節工作的開展,考生要確保其準確無誤,一經簽字確認報名信息后不得更改。
(3)考生錄入姓名時,如果其中的漢字在計算機的字庫中不存在,則用同音字代替,并在同音字前加上半角的問號“?”。
(4)考生聯系電話必須是能夠聯系到本人的固定電話或手機號碼,不得填寫學校的電話號碼。
3、有關解釋與說明:
(1)考生類別
考生類別中城鎮應屆、城鎮往屆指考生戶口是非農業家庭戶口,農村應屆、農村往屆指考生戶口是農業家庭戶口。往年參加過高考的考生將視為往屆生。
(2)藝術類考生報考類別
藝術類考生報考類別分為14類,分別是:漢授美術(文)、漢授美術(理)、蒙授美術(文)、蒙授美術(理),統稱美術類;漢授音樂(文)、漢授音樂(理)、蒙授音樂(文)、蒙授音樂(理),統稱音樂類;漢授編導(文)、漢授編導(理),統稱編導類;漢授其他藝術(文)、漢授其他藝術(理)、蒙授其他藝術(文)、蒙授其他藝術(理),統稱其他藝術類。
美術類包含的專業:美術學、繪畫、雕塑、藝術設計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公共藝術、工藝美術、數字媒體藝術、中國畫、動畫
音樂類包含的專業:音樂表演、音樂學專業
編導類包含的專業: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導演在
其他藝術類包含的專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藝術史論、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表演、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美術設計、錄音藝術、影視攝影與制作、攝影、書法學、藝術與科技、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
考生可根據本人實際,參照藝術類包含的本科專業, 選擇相應一個報考類別。
(3)音樂類考生需選擇聲樂或器樂作為參加音樂類統考面試考試科目,二者不得兼選。報名時需填報參加專業考試的曲目名稱、上傳曲目對應的簡譜或五線譜。選擇聲樂考試的考生須確定唱法并填報三首歌曲(須標明調號),唱法分為美聲、通俗、民族和原生態 (包含長調、短調民歌和呼麥);選擇器樂考試的考生須確定樂器種類并填報兩首樂曲(練習曲和樂曲均可),樂器種類只能從給定的樂器中選擇。歌曲及樂曲曲目由考生自定。上述信息一經提交確認,不得更改。
若考生上傳的幾首曲目樂譜均為同一樂譜,將取消其音樂類統考成績。
(4)體育類考生報考類別及體育專項測試項目
體育類考生報考類別分為4類:漢授體育(文)、漢授體育(理)、蒙授體育(文)、蒙授體育(理),統稱體育類。
體育類考生在報名時,還要選擇體育專項測試項目,專項測試項目有:200米、400米、1500米、110米欄(男)、100米欄(女)、跳高、跳遠、三級跳遠(男)、鉛球、鐵餅、標槍、體操、足球(男)、籃球、排球、武術,每位考生任選其中一項作為測試專項。專項一經提交確認,不得更改。
體育類考生須參加全區統一專業考試,包含素質測試和專項測試,從2015年開始,體育專項測試成績不計入體育專業考試成績,錄取時劃定專項測試合格分數線。
高水平運動員、體育競賽優勝者需要在報名時申報與相關證明材料相符的專項測試項目。體育類考生和高水平運動員、體育競賽優勝者專項測試一并進行。
(5)考試類型
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蒙授文科、蒙授理科、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其他藝術類考生的考試類型為“秋季統考”。
體育類考生參加全國統一考試或兼報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其考試類型為“秋季統考”;若只報考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不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其考試類型為“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
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各科類考生的考試類型為“高職班”。
五年制高職轉段考生的考試類型為“三二分段”,并且須選擇高職(專科)錄取學校。
其他考生考試類型按指定要求選擇。
(6)學校報名與招辦報名
學校報名是指在學校進行照相、確認信息,招辦報名是指在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照相、確認信息。應屆畢業生在就讀學校完成正式報名,選擇“學校報名”,其余考生在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完成正式報名,選擇“招辦報名”。
“招辦報名”和“學校報名”除了在報名過程中組織單位不一樣,其他方面沒有任何區別。
(7)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生成與會考成績的錄入
參加過我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其各科成績等第在制作網上錄取電子檔案時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統一生成;若有其它地方取得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則錄入相應等第成績(現場確認時需要出示成績報告并由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通過報名系統照拍上傳)。
(二)思想政治品德鑒定
我區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單設表格,由所在學校或單位(往屆生和無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在《預報名表》上做出全面、真實鑒定,并加蓋公章。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評語要簡明扼要,字數不得超過100個漢字。
評語分三類填寫:
1、合格
2、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3、需要表述
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思想政治品德鑒定評語由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在照相確認期間錄入報名系統。
(三)網上繳費
報名費使用中國農業銀行銀行卡(指金穗借記卡或準貸記卡,也稱金穗卡)網上支付。
通過農行實現網上繳納報考費有兩種方式:
1、網上銀行:在農行營業網點開通網上銀行,申請辦理K寶證書或動態口令卡;
2、電子支付卡:自行登錄農行網站http://www.95599.cn免費開通電子支付卡。
相關使用說明詳見中國農業銀行網站。
網上支付成功后將接收到繳費成功的手機短信。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完成正式報名手續的或者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取消報名資格的,一概不退所交的相關報名費。
藝術類、體育類考生以及體育競賽優勝者、高水平運動員還應按標準繳納相應的專業考試費。
(四)照相確認
考生網上繳費成功后,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預報名表》、享受政策性照顧的證明材料、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者的戶籍、學籍和家庭實際生活等證明材料到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完成照相確認。
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考生的照相確認工作,基本工作流程是:
1、確認考生基本信息和報考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校對中發現的錯誤要及時修改,修改后再由考生本人校對、確認,直到全部信息正確為止。
2、報名資格審核合格后,采集并驗證考生指靜脈信息,其中已報名參加2014下半年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只進行指靜脈信息驗證。
3、照相確認信息,生成考生號。
考生號由14位數字組成,第1—2位是年份代碼(如2015年的年份代碼是15),第3—8位是地區代碼(自治區、盟市、旗(縣、區)各2位),第9位是考試類型代碼(1 秋季統考、4 三二分段、6 職教師資、7 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8 高職班、9 單獨考試),第10位是科類代碼,第11—14位是順序號。
原則上對一個旗(縣、區)來說,順序號范圍為0001--9999,每位考生的順序號不能重復。但是對于考生人數較多的旗(縣、區),考生號后4位可分別按照同一科類(或考試科目相同的一組科類)后4位不重復來安排考生號。考生號是由系統根據設置的參數自動生成的。
科類代碼與報考類別的對應關系(見附件)
如: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某考生參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考普通理科,順序號為0001,其科類代碼為5(普通理科),考試類型代碼為1(秋季統考),其考生號應為:“ 15150102150001”。如為單獨考試則其考生號可變為“ 15150102950001”。
4、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
報名期間,所有考生必須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并在其指定位置由本人親自書寫部分內容(蒙語授課考生須用蒙文書寫,朝語授課考生的用朝文書寫)。
5、報名結束后,盟市招生考試機構將已完成現場照相信息確認考生的《誠信考試承諾書》隨2014-2015學年第一學期全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答題卡一同送回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2015年2月10日完成照相確認考生的《誠信考試承諾書》和2015年認定教師資格考試答題卡一同送回),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統一掃描備查。
6、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根據考生報名信息庫中的數據,打印考生《報名登記表》、《外語口試成績登記表》、《享受政策性照顧分數審核表》。其中《報名登記表》需由考生本人校對、確認簽字。
本人校對、確認不認真或委托他人簽字確認造成信息錯誤,影響考生參加考試、成績、錄取、入學注冊等,責任自負。
經考生本人校對、確認簽字的《報名登記表》裝入考生檔案,《預報名表》留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保存備查。《報名登記表》一經簽字確認,考生居民身份號碼等考生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五)其他
1、美術類、音樂類和編導類考生參加全區統一考試,須在考點領取《專業統考考試通知單》;統考合格的考生持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打印的《專業考試準考證》可參加經自治區批準的有關招生院校的校考。
其他藝術類考生可根據本人實際,持《專業考試準考證》,選擇參加其他藝術類專業聯考或校考;高職對口招生美工設計類考生須參加美術類專業考試全區統考。
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考生如取得其他藝術類專業考試聯考或校考合格成績,可兼報相應招生院校其他藝術類專業;其他藝術類考生不能兼報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三個類別之間不能兼報。
2、報考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類考生持《專業考試準考證》到有關招生院校(或其指定地點)參加文化課考試和專業考試。
《專業考試準考證》在考生報名結束時發給考生。未持《專業考試準考證》參加相關考試的考生,一律不予安排。
3、參加高水平運動員、保送生、藝術特長生、自主招生等相關考試考生須持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打印的《單獨招生加試準考證》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考試,考生參加考試報名時一定要給學校提供考生號,錄取院校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信息中要包含考生號,否則不予認定。
參加區內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考試考生持《單獨招生加試準考證》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考試。
區內高職院校單獨招生的錄取工作要在4月20日前完成。
4、盟市招生考試機構可于2015年4月20日左右下載本盟市全部考生的報名信息,完成考場編排的各項相關工作。
盟市招生考試機構根據考生人數設置考場、制作考場設置數據庫、編排考場。編排考場時生成考生座位號,考試時考生按《準考證》上指定的座位序號對號入座。考點、考場安排須符合自治區相關規定。
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各科類考生均不得安排在職業中學考點參加考試。
盟市編排考場后,生成本盟市報名信息庫,在規定的時間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經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驗收合格后,盟市招生考試機構方可打印考生《準考證》、桌簽、座次表、試卷分發表及各種統計表、冊。
四、報名資格審核
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在各盟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領導下,由旗(縣、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負責。各旗(縣、區)應成立由政府牽頭,教育、公安、民委、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參加的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各部門分管考生資格的職責與規定,分別進行審查。
(一)各部門工作職責,
1、公安部門負責審查考生的戶籍;
2、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查考生的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
3、民族事務部門負責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審批;
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對考生父母繳納社保情況;
5、稅務部門核對考生父母納稅情況
6、民政部門負責對考生家庭的低保信息進行審核。
7、國家確定的我區集中連片特殊困難旗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旗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核報考貧困地區專項計劃考生的資格。
8、招生考試機構負責與有關部門配合進行考生資格或身份的審核認定。
(二)政策與文件依據
1、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5]13號);
2、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參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見》(內教辦字〔2013〕25號);
3、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戶口從區外遷入我區者報名條件界定辦法》;
4、教育部年度招生有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
(三)具體內容
1、學籍及實際就讀情況審查。學籍及實際就讀情況審查由旗(縣、區)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在照相確認階段進行。本人戶口遷入我區的考生,須打印《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學籍及實際就讀情況審查表》,由考生網上預報名所填簡歷中高中階段就讀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驗學籍及實際就讀是否滿兩年(截至2015年4月1日),學校校長、學籍管理部門負責人、班主任分別審核簽字并確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
2、戶籍審查。戶籍審查由當地公安部門在 照相確認階段進行。截至2015年4月1日考生戶籍變更不足兩年的,要打印《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戶籍審查表》,由公安部門通過戶籍管理系統逐一審驗。凡在2010年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間來我區落戶的考生,應查明落戶原因,全部提交公安部門核查并由其出具相應的核查證明。
3、戶口從區外遷入我區者家長具備條件審核。此類考生應按要求提供父母社保證號等相關證明材料,打印《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戶口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家長具備條件審核表》,一并交由相關部門出具審核意見。
4、民族成份核查。報名時,報考漢語授課科類享受少數民族照顧分數考生必須攜帶父母戶口本原件。各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要認真比對考生父母的民族成份,考生本人系少數民族而與其父母雙方民族均不符的,要打印《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核查表》,由公安、民族等相關部門進行核查并簽署相關核查意見。高中學校要在學校范圍內醒目位置公示享受少數民族照顧分數考生的名單(內容包括考生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民族、班級等),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5、報考貧困地區專項計劃考生的資格審查。
貧困地區專項計劃資格考生是指具有屬于國家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旗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旗縣戶籍且考生家庭實際居住,同時具有對應旗縣當地高中三年學籍且實際就讀滿三年,并在當地參加高考報名的學生。
有關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要打印《報考貧困地區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核表》,學籍由班主任、學校校長、旗(縣、區)教育局分管局長簽字,戶籍和家庭實際居住由公安等相關部門審核蓋章。
(四)工作要求
1、資格審查隨同報名過程一起進行。對查實的“高考移民”、違規辦理戶籍及學籍、偽造實際就讀經歷、更改民族成份等身份弄虛作假考生都要嚴肅處理。考試前查實的要取消報名資格和考試資格,考試后查實的要取消高考成績和錄取資格,錄取以后查實的要取消入學資格,已經入學的要取消學籍。對身份弄虛作假考生所涉及的相關部門和責任人,一經查實,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對需核查學籍及實際就讀情況、戶籍、家長具備條件和民族等情況的考生,其審驗資料(包括戶口簿原件等)留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備查。此類考生應在履行照相確認階段報名確認照相前自行完成相關核查或按要求齊備相關證明材料,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3、考生報名信息將與高中學籍注冊信息、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籍注冊信息、往年的報名信息、公安系統的戶籍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社保信息、稅務系統的納稅信息進行校驗。同時,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將公示各學校應屆畢業生及享受政策性照顧條件考生名單,以接受社會監督;若發現有弄虛作假現象,考生直接可以在網頁或向相關部門舉報。根據校驗和舉報情況,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在報名結束后于2015年1月15日前將需要重新核查報名資格的考生數據下發各盟市,各盟市務必于2015年4月15日前將核查結果上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五、考生政策性照顧項目申報和采集
報名期間,考生政策性照顧項目仍按2014年的項目進行申報和采集。
考生在高考報名時已經取得或具備的政策性照顧項目在網上預報名時應據實填寫。考生屬于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視為自行放棄相應的政策性照顧項目,不再享受相應的政策性照顧分:
(一)考生沒有按時、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屬于在高考報名前取得或具備的照顧項目,考生在預報名時沒有據實填寫。
屬于在高考報名前取得或具備的照顧項目有:臺灣省籍青年,華僑子女、歸僑子女、歸僑,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傷殘證人員子女、貧困地區專項計劃資格考生。享受這些照顧項目的考生,預報名時須據實填寫相應的照顧項目并在照相確認信息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高水平運動員考生的相關證明材料要按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上交,否則不予受理相關的審核認定,考生亦不得享受相應的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政策。
其他政策性照顧項目的審核認定工作及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享受政策性照顧項目考生資格審核認定辦法(暫行)》執行。享受政策性照顧項目的審核認定表由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通過招生考試辦公平臺打印。
各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須通過報名系統將享受政策性照顧條件考生的相關證明材料直接 照拍上傳至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所需的設備(含有USB接口)和筆記本電腦統一配備下發。
附: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科類代碼報考類別對應關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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