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規定分數線,我單位鑒定與船舶檢疫處科員職位面試人選未達到相應比例,需進行調劑補充。
一、調劑的原則
(1)調劑在考試內容相同的職位之間進行,即原報考中央、省級(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職位的考生可在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進行調劑,原報考市(地)級以下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或行政執法類職位的考生可在市(地)級以下直屬機構相應職位進行調劑;
(2)考生必須達到原報考職位規定的最低合格分數線且符合擬調劑職位的合格分數線和調劑職位所規定的報考條件;
(3)每位考生只可報考一個職位;
(4)已確定為面試人選的考生不再調劑。
二、調劑職位及報考條件
見附表1
三、調劑人選的確定
調劑職位按照調劑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調劑人選。
四、報名辦法
自愿參加調劑的考生,從本通知發布之日起,通過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進行報名。填寫并提交《廈門檢驗檢疫局2008年錄用公務員調劑申請表》(見附表2)。收到電子郵件后我單位將及時反饋,請報名調劑的考生關注反饋郵件。報名截止時間為1月28日晚12點,逾期報名無效。具體格式要求:
電子郵件主題:職位編碼+專業+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號+行政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筆試總成績+符合所報崗位相關要求的說明。
郵箱地址: kuangss@xmciq.gov.cn
五、其它
調劑人選確定后,將在人事部網站上予以公布,請留意查看。
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