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2010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劃的通知》(昆人社通[2010]68號)文件,經市政府批準,年初昆明市盤龍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160名,因各種原因有13個崗位未招聘到教師,現面向社會補充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13名。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報名、考試(筆試、面試)擇優聘用。
二、招聘范圍
面向全國公開招聘,符合招聘基本條件及《昆明市盤龍區2010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招聘條件者均可報名(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除外)。
三、招聘計劃和崗位
具體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詳見《昆明市盤龍區2010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參加公開招聘的人員限報考一所學校的一個崗位,每個崗位的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數比例不得小于3:1。
四、招聘基本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有奉獻精神;
2、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專業或技能條件;
3、身體健康;
4、具有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五、報名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 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一律采取現場報名,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0年8月28日—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報名地點:昆明市第十一中學(穿金路310號)
3、報名注意事項:
(1)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
(2)各崗位的計劃招聘數與報名人數比例達不到1:3的,將削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
(二)報名時資格審查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證或戶口冊原件及復印件;
2、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4、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報考英語教師需提供英語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往屆未就業畢業生需提供未就業證明;非正式在編在職人員須持由所在學校提供的從教經歷證明材料及個人簡歷1份,并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證明。
7、近期半寸免冠照片3張(黑白、彩色均可)
六、招聘考試內容
1、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總分為100分,其中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教育法規、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教育教學理論知識等相關內容,本次考試不指定教材,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培訓機構進行考前輔導、培訓。
筆試成績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盤龍區政務公眾信息服務網、盤龍教育信息網上公示(自成績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考生可向盤龍區教育局人事勞動科申請查分)。
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招聘人數1:6的比例確定各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若達不到1:6比例的,則參加筆試考生全部進入面試。面試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教育、教學水平和能力,具體內容、時間和方式按各招聘學校的招聘方案實施,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人員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須于面試名單公示之日起3天內,向招聘學校提交本人簽名的書面申請,逾期未提交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空缺名額按報考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進入面試。
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在合格成績分數線以上從高分到低分,分別按崗位擬招聘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人選。若總成績出現并列時,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體檢、考核人選。
2.領取準考證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逾期不領準考證的,按自動放棄處理。
3.領取準考證地點:請考生到報考單位領取(報考雙龍中學、嵩明縣三中、滇源鎮白邑初級中學、阿子營鎮中心學校的考生請到盤龍區教育局人事勞動科領取準考證)。
4.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七、體檢和考核
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相關規定,并結合行業和崗位特點確定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若因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而產生的崗位空缺,由報考該崗位的考生中(在合格成績分數線以上)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相關部門將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審考核,主要考核應聘人員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學習情況,政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體檢和考核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用人員在辦理聘用手續前,須提供由國家規定的學歷認證部門出具的本人學歷、學位證書認證材料。
八、聘用
根據體檢、考核情況,由用人單位確定擬聘用人選,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盤龍區政務公眾信息服務網、盤龍教育信息網和本單位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經盤龍區教育局審核同意,報盤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按照昆政文〔2008〕21號文件中《昆明市關于推行中小學教職工聘用制的意見》、《印發〈關于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昆人通〔2008〕54號)、《盤龍區教育系統推行教職工聘用制的實施細則(試行)》及《盤龍區教育系統人事代理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到盤龍區人才服務中心教育分中心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實行聘用合同管理。
九、招聘工作紀律要求
1、聘用單位負責人及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回避。
2、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取消應聘資格,兩年內不得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考試,已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應聘資格的;
(2)在考試、考核和體檢過程中作弊的。
3、區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組成檢查指導小組,對招聘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確保招聘工作規范進行。
十、未盡事宜按照《昆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試行)》(昆政辦〔2008〕80號)文件執行。
監督舉報電話:盤龍區監察局 3165865
盤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5614685
盤龍區教育局 3177908
咨 詢 電 話: 盤龍區教育局人事勞動科 3177972
附:1、昆明市盤龍區2010年補充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
昆明市盤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昆明市盤龍區教育局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