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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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廣東省教育研究院是廣東省教育廳管理的副廳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為加強該院人才隊伍建設,優化人才隊伍結構,提升教育研究能力和水平,根據工作需要,決定選調一批專業技術人員。為做好選調工作,規范選人行為,現就選調事項公告如下:
一、職位
專業技術崗位共11個。包括:基礎教育研究室專業技術崗位2個;職業教育研究室專業技術崗位2個;高等教育研究室專業技術崗位2個;民辦教育研究室專業技術崗位2個;教學教材研究室教研員(小學數學)崗位1個;教育評估室業務骨干崗位2個。
二、選調范圍
上述崗位,在全省公辦高校(普通本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直屬教育教學研究機構、省屬中小學、省屬公辦中等職業學校(不含技校)在編在崗教師(教研員)中選調。具體要求,詳見附表。
三、崗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選調人員須是財政核撥經費的在編在崗教師(教研員)。
3.勤奮敬業,工作能力較強,熟悉教育特點和規律,熱愛教育研究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具備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和服務意識;
4.具有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11月1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的,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69年11月1日后出生);
5.身體健康;
6.具備對應崗位的相關工作經驗。
(二)符合擬選調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表。
四、選調程序
(一)發布公告。2014年12月1日起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教育研究院網站發布選調公告。
(二)報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12月30日中午12時止(工作日),接受報名。逾期報名不予受理。
采取單位推薦和個人自薦的方式報名。報名材料可采取現場提交或郵寄方式。每位報名者只可報1個符合選調條件的崗位。原則上報名人數與崗位數之比應為3:1以上,若報名人數與崗位數之比不足3:1,則取消選調該崗位。報名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名者的選調資格條件并告知報名者工作單位。
報名材料請于2014年12月30日中午12時(以收寄郵戳時間為準)前寄(送)廣東省教育廳人事處(信封請寫明“招聘工作人員”)。應聘材料寄送地址:廣州市農林下路72號高教大廈廣東省教育廳人事處1711室,郵編510080。
(三)資格審核。省教育廳人事處根據選調公告規定的崗位條件,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并公布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崗位技能水平評議考核。省教育研究院、省教育廳人事處組織專家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選提交的業績材料進行崗位技能水平評議考核,并按專家評議結果分崗位由高到低確定進入面試考核環節人選。原則上進入面試考核環節的人選數量與崗位數之比為3:1;若進入面試考核環節的人選數量與崗位數之比不足3:1,則按符合資格條件的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考核環節的人選。崗位技能水平評議考核通過者,由廣東省教育廳通知參加面試考核;未通過者,不再另行通知。
(五)面試考核。采取演講答辯和面談方式進行。參加面試考核人選憑有效準考證和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考核。具體面試考核方式、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1)演講答辯。按不同崗位類別分別進行,由應聘者作8分鐘的述職演講和答辯(其中述職演講4分鐘、答辯4分鐘)。成立評審小組對演講答辯環節進行打分,演講和答辯總分分別計100分,演講答辯成績=演講成績×60%+答辯成績×40%。評審小組在應聘者演講答辯完畢后,當場評分、統分。應聘者演講答辯成績取各評委分數之和除以評委人數得出的平均分。
(2)用人單位面談。省教育研究院班子成員和有關內設機構負責人與參加面試考核人選進行面談,并根據面談情況進行綜合評分,面談總分為100分。
(六)確定考察對象。根據考核情況,結合崗位需要,擇優等額確定考察對象。
(七)考察、體檢。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業績等情況。考察對象在指定時間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規定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選調資格。
(八)公示。在廣東省教育廳及廣東省教育研究院網站上對考察對象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九)辦理調動。考察對象經公示無異議的,根據對考察對象的考察情況,結合崗位需要,確定擬調人選,經省教育廳黨組同意后,按有關規定辦理調入手續。
五、報名材料
(一)學歷證、學位證、戶口本、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評聘證的原件、復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張。
(二)《廣東省教育研究院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3)和《廣東省教育研究院選調工作人員報名情況匯總表》(附件4)的紙質材料及電子文檔;采取單位推薦方式的,還須由所在單位出具同意參加選調的推薦函件(附件2)。
(三)與崗位相關的個人業績材料復印件(如:課題的立項與結題文件,發表在核心期刊的論文,出版的專著、教材、教輔材料,執筆起草的重要調研報告、重要教育政策文件和管理制度,獲獎證書等)以及電子文檔(pdf文件,并刻錄成光盤)。
所有提交的材料復印件均需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加蓋公章確認與原件相符。
六、其他
本公告由省教育廳人事處負責解釋。選調工作由省教育紀工委辦公室負責監督,確保選調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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