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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和吉林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結合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的實際,制定本工作規定:
一、報名時間、辦法及要求
凡符合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藝術類專業考試,與高考考生同時報名。
報考我省2015年高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在填報網上報名信息時,必須正確選擇“報考科類”(藝術文、藝術理)選項和“術科考試”(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舞蹈類、戲劇與影視類、藝術特色專業類)選項,所有報名工作在11月25日全部結束。因填報錯誤及填報不及時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2月8日前,考生所在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縣(市、區)招生辦要為取得高考報名資格并參加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的考生核發《2015年吉林省高考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準考證》(以下簡稱《準考證》);12月10日前為參加院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校考的考生核發《2015年吉林省高考藝術類專業校考資格證》(以下簡稱《資格證》)。
考生憑《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憑《資格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省內、外院校組織的專業校考(參加校美術與設計類專業校考的考生,須同時持我省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合格證)。
二、省統考專業及考試安排
2015年吉林省高考藝術招生實行省統考的專業為美術與設計類專業(含美術學、繪畫、雕塑、動畫、戲劇影視美術設計、藝術設計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公共藝術、工藝美術、數字媒體藝術等專業)。
(一)考試時間
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時間為:2014年12月13日,具體考試科目、時間見《準考證》。由各地區招生辦按省招生辦有關要求統一組織實施。
凡報考2015年所有院校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的我省考生均須參加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
報考美術與設計類專業蒙甲、蒙乙交換生計劃的考生須參加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報考音樂類專業蒙甲、蒙乙交換生計劃的考生須參加長春師范大學組織的音樂類專業校考(省招生辦委托長春師范大學代為組織考試)。省招生辦將根據蒙甲、蒙乙交換生計劃和生源比例確定交換生計劃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專業考試合格線。
(二)考試科目
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統一劃定專業合格控制線。統考科目為:色彩、素描、速寫三科。
色彩科目一般采用靜物寫生、風景默寫等方式考試;素描科目一般采用人物頭像、石膏像、靜物寫生或默寫等方式考試;速寫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動態寫生或默寫等方式考試。
色彩、素描每科滿分為150分,速寫為100分,總分400分。
12月13日上午8:00—11:00時(180分鐘)考色彩(水粉、水彩任選其一);下午13:00—15:30時(150分鐘)考素描;15:40—16:10時(30分鐘)考速寫(速寫和素描只許用黑色字跡的繪畫鉛筆)。
(三)考試要求
考生憑各地招生辦核發的《準考證》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無效)參加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證件不全或與報名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參加考試。
考生須按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要求自帶考試用具,不得攜帶考試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詳見《準考證》背面《考試規則》)
(四)成績公布
2014年12月26日前,省招生辦公布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成績和合格分數線,由各地招生辦發至有關中學及考生。
考生可通過吉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jledu.gov.cn)查詢省統考成績。
三、校考專業及考試安排
根據教育部規定, 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類院校、教育部批準的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的有關專業(簡稱“31+13”所院校),具有美術學類、設計學類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或碩士專業學位授權一級學科的普通高校可以在我省進行美術與設計類專業校考。
各普通高校、獨立學院、民辦高校和專科(高職)院校按藝術類招生的我省統考未涉及的音樂類、舞蹈類和戲劇與影視類與藝術特色類專業可以在我省組織校考。
凡需要在我省組織專業校考的院校,必須經省招生辦同意后,方可對考生進行專業考試,否則其專業校考成績吉林省一律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3]13號)文件要求,對于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有關院校若有專業需求,須在招生簡章和公布招生計劃時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且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他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辦法招生。
(一)考試時間
省內外招生院校在我省組織的美術與設計類專業校考須在省統考公布成績和合格線后進行(2014年12月26日);非美術與設計類專業校考須在2015年元旦后進行。
所有在我省有藝術類招生計劃的院校,應于專業校考前將專業考試科目、考試時間、評分辦法等通過本校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學校在組織專業校考時應向吉林省考生申明,美術與設計類專業必須是參加吉林省2015年高考美術與設計類省統考并專業成績合格者,否則專業校考成績無效。
(二)考試要求
除允許在我省進行美術與設計類專業校考的院校外,其余院校藝術招生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的本、專科全部使用我省統考成績。我省統考未涉及的音樂類、舞蹈類和戲劇類、影視類與藝術特色類等專業,各招生院校可使用專業校考成績。
凡在我省進行藝術招生并在專業考點組織專業校考的院校,須于2014年12月26日之前將校考的具體專業、科目、報名、考試時間及考生查詢藝術招生信息方式(學校招生電話和網址)報我省招生辦。考試期間,必須自覺接受吉林省招生辦和吉林省藝術招生專業考點學校的指導和監督。
首次在我省招生的省外院校要附其所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2015年在吉林省投放藝術類招生計劃的函。未經我省同意擅自設點組織專業校考的,其專業校考成績我省不予承認,由此產生的問題,由學校負責解決。
各院校在我省組織專業校考考點仍統一設在長春藝術實驗中學,聯系電話:0431-85382439(傳真),裴老師。
考生可登錄吉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招生信息網和長春藝術實驗中學網站查詢或咨詢有關院校。
(三)報送校考成績及發放合格證
各院校務于2015年4月21日—30日登陸吉林省藝術類專業校考成績查詢備案系統(https://202.198.91.3教育網;https://221.8.13.18非教育網)。插入院校端密鑰,用戶名、密碼均為招生院校的國標代碼。系統中有標準庫供院校下載使用,院校填寫完畢后請以“院校國標代碼+ys.dbf”命名。文件上傳成功后,請在“查詢打印”欄中選擇“打印紙介材料”,蓋章后郵寄至吉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高校招生科(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浦東路1388號,郵編130033)。
院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確定專業校考合格名單,合格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4倍。因未按時報送考生專業校考成績或信息漏報、錯報等影響考生錄取的,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解釋和處理。
各院校專業校考成績信息和試題(卷)應妥善保管一年以上,以便備查。
各院校應在4月15日前將校考成績和《專業考試合格證》寄發給考生本人。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成績可用于承認我省統考成績的所有學校,專業校考成績只能用于本校。
發給考生的《專業考試合格證》必須注明考生的專業成績總分、各科目分數、專業成績排名(名次);專業成績排序要按不同招生專業分別排名。安排分省招生來源計劃的高校要分省、分專業排序;面向全國招生沒有安排分省來源計劃的高校,要按專業全國統一排序。
四、藝術類專業計劃編制
“31+13”所院校可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其余高校的藝術類本、專科(高職)招生,必須確定分省、分科類、分專業招生計劃。
使用省統考成績或專業校考成績的院校,在報送招生來源計劃時必須注明“招專業省統考合格”、“招專業校考合格”等信息,以便向考生公布。
向考生公布的藝術招生計劃,美術與設計類專業沒有明確注明“招專業校考合格”的,按“招專業省統考合格”投檔錄取;省統考外專業、招生院校沒有組織專業校考的,公布招生計劃時須注明“招其他院校相關專業校考合格考生”,否則不予投檔錄取,出現遺留問題由學校處理。
錄取時,在生源不足情況下,藝術文或藝術理計劃可相互調整,同一錄取批次(同一學歷層次)的專業計劃也可相互調整。如藝術類招生在征集志愿后確無生源完不成計劃時,可將計劃調到在我省招生的相關批次的文史類或理工類計劃中。
五、收費標準
參加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的考生,按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有關規定交納報名費和考務費200元。
考生參加院校組織的專業校考按有關規定交納報考費(含報名費、初試費、復試費)。參加專業考試的交通、食宿和必備的考試用品等費用自理。
在我省藝術專業考試點(長春藝術實驗中學)組織專業校考的院校,應向承辦部門交付招生宣傳咨詢工本費和考生報考費(報名費、初試費、復試費)的30%,用于考點的考務費、監考費、場地費等。具體情況請咨詢長春藝術實驗中學。
院校專業校考所需靜物、模特、用品和試題(卷)郵寄費、試題(卷)保密管理費等均由組織專業校考的院校負責。
六、文化課考試
報考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按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省招生辦將于2015年6月30日前,將第一志愿報考“31+13”所院校考生的文化課成績,通過網絡上傳至吉林省藝術類專業校考成績查詢備案系統(https://202.198.91.3教育網;https://221.8.13.18非教育網),相關院校可自行下載,我省將不再發送紙介質通知單。如有疑問,可與省招生辦高招科田雨濤聯系,聯系電話:0431-84691260。
凡未按時報送專業校考合格考生信息的院校和未經教育部批準可單獨自行劃線的院校,省招生辦不提供考生的文化課成績。
有關藝術招生錄取批次、志愿設置和錄取原則等,將另文確定。
七、違規處理
省統考和專業校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凡在省統考和專業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和吉林省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按照教育部要求,各院校須將考生參加專業校考違規情況通報生源所在省備案。凡在專業校考中被認定違規的我省考生,務于2015年4月15日前書面通報省招生辦,并通知考生本人。違紀考生情況包括:院校名稱、專業考試地點、時間、考生姓名、性別、考生號(14位,前四位是1422)、身份證號碼、畢業中學、違規事實及其違規處理意見等。
省招生辦將依據院校報送違規考生信息及情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做出相應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錄取時提供給高校,作為是否錄取的重要依據。
新生入學后,招生院校依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
八、招生簡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編制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性質(普通高校、民辦、獨立學院等)、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范圍、錄取原則、學費標準等。文理兼招的招生學校必須在其藝術類招生簡章中注明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對文科藝術類和理科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原則。
本《工作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相關事宜由吉林省招生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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