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財政局
關于規范辦理免試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會計管理工作,更好的服務于廣大財會人員,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財政部關于印發新舊<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有關銜接規定的通知》(財會〔2013〕3號)和《云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云財會〔2013〕47號)的相關要求,現就做好免試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作,對我州符合免試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條件的人員,辦理免試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手續和程序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領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免試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一)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為高級會計師,且年滿50周歲、目前尚在從事會計工作的;
(二)2013年7月1日前已從事會計工作滿20周年,且年滿50周歲、目前尚在從事會計工作的;
(三)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目前尚在從事會計工作的。
曾經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但因各種原因導致證書失效或被撤銷、吊銷的,不適用財政部第73號令規定。
二、申領資料要求
(一)高級會計師免試申領:由申請人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免試申請表”、“從事會計工作證明”、“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提供由人事管理部門,或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部門(或單位)制發的高級會計師證書或獲得高級會計師資格的文件,以及現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聘任高級會計師職務的文件原件(或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的文件復印件)持高級會計師聘書(或任命文件)和任職資格證書(或評審通過文件)、申請人身份證件、以及“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中相關學歷、資歷等證書、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二)已從事會計工作滿20年免試申領:由申請人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從事會計工作證明”、“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申請人累計20年本人簽字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檔案,申請人身份證件、以及“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中相關學歷、資歷等證書、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三)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免試申領:由申請人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從事會計工作證明”、“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持注冊會計師證書,申請人身份證件、以及“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中相關學歷、資歷等證書、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三、受理程序和辦理時間
(一)符合申領條件人員,應根據第二條規定要求,向本人工作單位所在地縣財政局會計管理機構申報。工作單位屬于怒江州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的,向怒江州財政局本級會計管理機構申報。
(二)各縣財政局應認真審核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資料。對符合基本條件的申請資料,予以受理,填寫申請資料交接清單一式2份,交接雙方簽字后,將其中1份交接清單及證書、證件或證明材料的原件退回申請人;對不符合基本條件的申請資料,不予以受理,填寫不予受理具體意見書一式2份,雙方簽字后將其中1份與申報資料一并退回申請人。
(三)各縣財政局會計管理機構對符合基本條件的申請人員,應當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上簽注審核意見并報局領導審定,經審定后,符合免試申請的人員應及時辦理發證手續。各縣財政局會計管理機構應定期對審核通過發證情況報州財政局會計科備案。
(四)辦理時間
自2014年11月1日起工作日均可辦理。
四、其他
各級財政局會計管理機構應做好免試領證申報資料的建檔工作,除按正常會計從業資格檔案管理要求外,還需要單獨建立免試申報紙質檔案。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怒江州財政局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