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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博士招聘面試工作,提高面試水平,保證面試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主要適用于學校擬引進的普通博士師資,對擬引進的拔尖人才主要采取一人一議、專家考評、綜合考察的模式,可不受本暫行辦法所限。
第三條 人事處負責學校面試工作的管理與監督,校內用人單位承擔本單位或部門面試的具體工作。
第四條 面試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規定程序進行。
第二章 面試方式及程序
第五條 面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合作精神等,可采取面談、情境模擬、作學術報告等方式,原則上應聘教學科研崗位人員應進行試講。
第六條 面試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成立面試工作小組;
二、制定面試方案;
三、編制面試試題;
四、成立面試考官小組;
五、實施面試;
六、公布面試結果。
第七條 面試方案
用人單位負責制定面試方案,在面試前7天報人事處審核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面試。
面試方案主要包括面試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命題工作安排、面試考官構成、面試時間、考場安排、應聘人員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學校、所學專業等)及其他考務工作安排等。
第八條 面試試題
用人單位主持面試試題的編制及保管。
第九條 面試考官
面試考官小組原則上為7人或以上,一般由聯系(分管)用人單位的校領導、用人單位教授委員會部分成員(非教學單位為本單位領導班子)、教學督導(由教務處選派)及該學科的專任教師代表組成。設主考官1名,主持面試的全過程。主考官原則上由聯系(分管)用人單位的校領導或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
第十條 實施面試
一、用人單位面試前應做好各項準備工作。面試考場的設置應與面試形式、內容相適應。
二、用人單位負責將面試的時間、地點及有關事宜至少須提前三天通知到參加面試的博士。
三、面試所需時間視面試方式而定。采取試講或作學術報告的,試講或作學術報告的時間不少于30分鐘。
四、面試結束后,面試考官小組對面試情況進行評議,填寫《江西師范大學博士面試意見表》,并當場宣布面試結果(面試成績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
五、人事處派工作同志參與面試的全過程。
第三章 工作紀律
第十一條面試考官、工作人員凡與考生有親屬或師生關系的,應實行回避。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在面試工作中應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對違反工作紀律的面試考官及相關工作人員,由紀檢、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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