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據《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但我對此條規定理解不明確,想請問下老師:
我是2010年7月的畢業生,現在還沒有簽訂就業協議。離校時將檔案轉回戶籍所在地的人事局,戶口轉回原籍。現在是否還能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2011年的國家公務員?
謝謝!
回復: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