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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組織部成都市人民檢察院關于2015年成都市檢察系統公開遴選優秀檢察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現就2015年成都市檢察系統公開遴選優秀檢察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對象
全國范圍內符合職位條件、已進行公務員登記的在職公務員(法院系統聘任制書記員不納入本次遴選范圍)。
二、遴選職位類別及名額
本次共遴選8個類別職位的人員,即:檢察官職位一(偵查員)、檢察官職位二、檢察官職位三(藏漢翻譯)、檢察官職位四(維漢翻譯)、法律政策研究人員、檢察輔助人員職位一(會計)、檢察輔助人員職位二(電子證據)、檢察輔助人員職位三(計算機),包括11個檢察院的20個具體職位,共計劃遴選38人。
三、遴選條件
(一)遴選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2.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以上;
3.參加遴選人員需經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考;
4.符合所報考職位規定的條件(見《2015年成都市檢察系統公開遴選優秀檢察人員職位情況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遴選:
1.尚在試用期或所在單位不同意報考的;
2.曾受黨紀政紀處理的;
3.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調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開考比例
(一)本次遴選檢察官職位三(藏漢翻譯)、檢察官職位四(維漢翻譯)筆試開考比例為2:1,其余職位筆試開考比例為3:1。報名結束后,由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按比例確定首批實際遴選計劃數并在成都人事考試網上予以公告。
(二)因未達到筆試開考比例不能開考的職位,在報名結束后,報考該職位的人員可向市檢察院申請改報其他開考的職位。改報人員需符合相應職位條件。
五、遴選程序
(一)發布公告
由中共成都市委組織部、成都市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遴選公告。公告在國家公務員考試網(www.chinagwy.org)、正義網(http://www.jcrb.com)、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四川檢察網(http://www.sc.jcy.gov.cn)、成都人事考試網(http://www.cdpta.gov.cn)、成都組工網(http://cdzzb.chengdu.gov.cn)、成都檢察網(http://www.cdjcy.gov.cn)、《檢察日報》、《華西都市報》上發布。
(二)報名
1.報名程序。采用網絡報名方式,報名網站為成都人事考試網,報名時間為2015年1月30日—3月6日。
⑴選擇報考單位及職位。考生登錄網站,認真閱讀“公告”,選擇意向職位報名,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⑵填報信息。考生按網絡提示進行注冊,如實、準確填寫《成都市檢察系統公開遴選優秀檢察人員報考信息表》,并按網上提示上傳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證件照片。報名成功后應按網絡提示打印《成都市檢察系統公開遴選優秀檢察人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審查時使用。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取消參與遴選資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2.網上繳費。報名成功的考生,在2015年2月1日—3月8日期間登錄網站的相關頁面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兩科共100元)。網絡報名成功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3.查看職位報名情況。報名期間,考生可在成都人事考試網上查看各職位報名情況。繳費截止后,考生應于2015年3月10日登陸成都人事考試網查看各職位筆試開考情況。
因未達到筆試開考比例不能開考的職位,報考該職位的人員可于2015年3月11日中午12點前向成都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改報其他可以開考的職位。改報人員需符合相應職位條件。
4.打印準考證。考生憑身份證號、姓名,于2015年3月17日—3月20日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打印本人準考證,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不含過期臨時身份證、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
(三)考試及資格審查
檢察官職位三(藏漢翻譯)、檢察官職位四(維漢翻譯)職位的考試分為筆試和專業技能測試兩部分,其余職位的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筆試共2科,每科總分為100分,分別占筆試總成績的50%。考試總成績=(筆試科目1×50%+筆試科目2×50%)×60%+面試(或專業技能測試)成績×40%。
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分別劃定8個類別職位進入面試(或專業技能測試)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得進入資格審查及面試(或專業技能測試)。
資格審查在面試(或專業技能測試)前進行。
1.筆試
⑴筆試內容:
①檢察官職位:行政能力測驗、檢察專業知識與實務;
②法律政策研究人員職位:行政能力測驗、申論;
③檢察輔助人員職位一(會計):行政能力測驗、財會專業知識與實務;
④檢察輔助人員職位二(電子證據)、檢察輔助人員職位三(計算機):行政能力測驗、計算機專業知識與實務。
⑵筆試時間及地點:筆試時間為2015年3月21日(詳細地點見《準考證》)。
⑶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公布: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于2015年3月31日公布,考生可通過成都人事考試網進行查詢。
⑷筆試成績查分:筆試成績公布后,有疑問的考生可于2015年3月31日—4月1日中午12:00前向成都市人民檢察院電話申請查分。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成都市人民檢察院組織實施。針對每個檢察院的具體職位,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按照3:1的比例,在報考該職位且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審查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對于達不到比例要求的職位,報考該職位且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審查。
考生在接到資格審查通知后,應根據《2015年成都市檢察系統公開遴選優秀檢察人員職位情況表》所列職位要求,攜帶《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成都市檢察系統公開遴選優秀檢察人員報考信息表》(附照片)、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能證書、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公函、獲獎證書、工作經歷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參加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時間為2015年4月14日。
資格審查合格者,進入面試(或專業技能測試),并發放《面試通知書》(或《專業技能測試通知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試(或專業技能測試)資格,并在報考該職位且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遞補人員的資格審查時間于2015年4月16日截止。遞補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后進入面試(或專業技能測試)。
3.面試(或專業技能測試)
面試(或專業技能測試)工作由成都市人民檢察院負責組織實施,時間為2015年4月18日。
面試(或專業技能測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能進入體檢。
(四)體檢
根據筆試、面試(或專業技能測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首批實際遴選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原則上在面試(或專業技能測試)后3日內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遴選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并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及復檢在3周內結束。體檢合格的,進入考察環節;體檢不合格、在規定時間內不能作出結論或未完成所有體檢項目的,不進入考察環節。
(五)考察
考察由成都市人民檢察院組織實施。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成都市人民檢察院黨組研究、并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再決定是否進行遞補。
(六)公示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由中共成都市委組織部、成都市人民檢察院進行公示,公示時間共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七)辦理調動
對公示無異議的擬遴選人員,按程序辦理相關調動手續。首批遴選結束。
(八)調劑
1.首批遴選結束后,未能實現足額遴選的職位,由各遴選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報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同意后確定是否進行調劑。進行調劑的,由遴選單位與通過資格審查且面試合格的落選人員進行雙向選擇。
2.調劑在報考同一類別職位的人員中進行。調劑人員需符合擬調劑職位要求條件。
3.對調劑人員仍需按要求組織體檢、考察。
4、在遴選工作進行期間曾主動放棄遴選的人員,不得參加調劑。
六、紀律與監督
遴選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認真受理群眾檢舉、申訴和控告,并嚴格按照管理權限和相關規定處理。
七、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組織部、成都市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28—87782218,87782337。
附:《2015年成都市檢察系統公開遴選優秀檢察人員職位情況表》
中共成都市委組織部成都市人民檢察院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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