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公務員局和電監會2011年度中央機關直屬機構招考公務員面試工作的有關規定,現就云南省電監辦2011年公務員招考面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各崗位最低分數線
單位 | 職位 | 分數線 |
云南省電監辦 | 綜合處 | 104.9 |
云南省電監辦 | 安全監管處 | 100.4 |
二、參加面試人員
根據國家公務員局的規定,我辦對已通過公共科目考試的考生按照錄用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依分數高低確定面試人員。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如下:
考生姓名 | 準考證號 |
張鎖龍 | 386150011307 |
楊 浩 | 386141033928 |
柳 碩 | 386133062513 |
李玉鵬 | 386141034010 |
李旭東 | 386170431808 |
劉媛媛 | 386111080303 |
三、面試時間與地點(具體面試地點可見附件)
報考單位 | 面試時間 | 面試地點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云南省電監辦 | 2月23 日下午13: 30 | 昆明市慶云街云南金審大酒店 | 李宇工 | 0871-3011564 |
(一)需提供的有關材料
1、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應屆畢業生);
2、考生報名登記表(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下載),并貼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
3、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
4、已獲得的學歷、學位證書。
5、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背面注明姓名、準考證號)。
6、其他材料:
(1)考生身份為應屆畢業生的,需提供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如因學校放假原因無法蓋章的可用就業推薦表替代;辦理了暫緩就業的2009、2010年應屆畢業生直接提供畢業證和學位證,無需提供報名推薦表。
(2)2009年、2010年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者,若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而其所報考職位要求“應屆高校畢業生”者,需提供應屆畢業生身份證明材料(樣本見附件)。
(3)滿足所報考職位要求的各類證明材料:如提供黨或團員身份證明材料、英語證書或成績通知單、計算機證書、各類獎勵證書等。
以上證件和材料均應提供原件,并同時提供復印件一份(以A4紙打印)。逾期及證件不齊者,不能參加面試。考生應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一經查實,我辦有權取消錄用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二)材料報送時間與地點
報考單位 | 材料報送地點 | 報送時間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云南省電監辦 | 昆明市慶云街云南省金審大酒店 | 2月23 日下午11: 30-13:20 | 李宇工 | 0871-3011564 |
五、其他事項
1、考生應提前30分鐘入場,40分鐘內不得退場;考生參加面試時,應在13:20分之前進入候考室;13:20分未進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
2、考生進入考場,應關閉通訊設備并交由工作人員統一保管,服從考務人員管理。
3、考生的食宿、交通費用自理,請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4、請確認參加面試的考生于2011年2月18日前發送電子郵件到liyg@serc.gov.cn進行面試確認。郵件標題一律為“×××確認參加面試”,郵件正文內容應包括考生姓名、準考證號、報考職位名稱、報考職位代碼、聯系電話。
如自愿放棄面試資格,應在2011年2月18日前將《放棄面試聲明書》(應有本人簽字)傳真至云南省電監辦綜合處(傳真:0871-3195591),同時電話告知聯系人,確認收到材料。
已確認參加面試而又隨意放棄的,我們將記錄考生情況并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5、面試結束后,根據筆試和面試結果,按1:1比例通知體檢和考察。
6、聯系方式。請參加面試考生近期務必保持手機和電話暢通,以便及時將有關信息通知考生。如報名時提供的通訊方式有誤或有變化,請及時告知。
聯系電話:0871-3011564、3011545
聯系人:李宇工、王宣戟
特此公告。
2011年2月12日
附件:面試地點示意圖
圖中紅點處為云南金審大酒店,可參閱網址http://map.baidu.com/?newmap=1s=inf%26uid%3D56423e6fd2a493b92a06ce52%26c%3D104fr=alasg
1、由昆明火車站出發,可在昆明火車站乘59路公交車至金鷹購物中心站下,步行至云南金審大酒店;
2、由昆明巫家壩機場出發,可在昆明機場乘A2路公交車至金鷹購物中心站下,步行至云南金審大酒店。
應屆畢業生身份證明提供要求
2009年、2010年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者,若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而其所報考職位要求“應屆高校畢業生”者,按具體情況,提供應屆畢業生身份證明。
一、2009年、2010年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如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應屆畢業生身份證明
云南省電監辦:
×××同志,身份證號:×××,200X年X月我校XX專業XX(填寫學歷)畢業,目前該同志的戶籍和人事檔案仍保留在我校,我校2011年仍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為XXXX同志開具派遣證(報到證)。
特此證明。
(蓋章)
年 月 日
注:要求加蓋學校(非系)學生處或主管學生畢業分配的部門公章。
二、2009年、2010年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如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按要求同時提供以下三種材料:
材料1
派遣證開具證明
云南省電監辦:
×××同志,身份證號:×××,200X年X月我校XX專業XX(填寫學歷)畢業,根據有關規定,我校2011年仍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為XXXX同志開具派遣證(報到證)。
特此證明。
(蓋章)
年 月 日
注:要求加蓋學校(非系)學生處或主管學生畢業分配的部門公章。注:考生人事檔案保管部門蓋章。
材料2
檔案存放證明
云南省電監辦:
×××同志,身份證號:×××,其人事檔案現由XXX保管。
特此證明。
(蓋章)
年 月 日
材料3
戶籍關系證明
云南省電監辦:
×××同志,身份證號:×××,其戶口現在XXXXXX。
特此證明。
(蓋章)
年 月 日
注:考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相關部門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