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5年海南省公招在職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及在編在崗的中小學教師能否報考?
答:報考人員屬在職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屬市、縣、區管的科級干部(事業編),須提供所在市、縣、區組織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屬在編在崗的中小學教師,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
同意報考證明,須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提供,由各招錄機關(單位)審核。在規定的資格復審時間內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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