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是這樣的老師,我是法律(本科)專業的一名考生,我現在在努力自考,我算了一下,我現在讀大二,我應該可以在大三的4月分(2012年四月)考完16門課程,就差法律文書寫作這門課程沒有機會考,意思是說今年的10月分我只能在公司法和法律文書寫作當中選一門來考,那就等于我大三畢業了還差一科,不能拿畢業證書,那請問老師我可以用什么樣的方法把我剩下的一個科目在大三畢業以前考過呢?是不是一定要等到大三的10月分我們已經畢業了才能考過剩下的最后一個科目再辦理畢業證??可不可以用在其他省、市用轉考的方法在大三畢業以前把我剩下的一個科目考了?比如說參加昆明市的自考之類的....,請老師為我詳細解答一下...,謝謝...!!!
回復:可以到其他省區參加該門課程的考試,然后把成績轉入你現在所在的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