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請問一下法檢系統免考崗位的兩年基層工作經驗從什么時候起算?我是2009年畢業的,是從畢業時起算截至現在報名時嗎?如果這樣的話就不滿2年了,還是如果我畢業前就在律師事務所工作,那么可以從去到律師事務時候就起算嗎?如果要工作單位開具工作經驗證明,那么這份證明是報名時侯用,還是什么時候用?麻煩老師解答一下!
回復:大中專畢業生在校期間參與的社會工作,屬于社會實踐,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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