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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校開發及擁有的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外語類、外貿類、學歷類
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我省2015年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結合我校學科建設實際,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的目的
復試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是否符合碩士生培養要求的重要環節,是確保招生選拔質量的有效方式。主要是結合專業特色和特點考察考生的知識水平、專業興趣、科研創新能力等。
二、復試條件
達到國家統一劃定的A類考生分數線的均可參加復試。
三、復試形式
復試分筆試和面試(包括專業綜合素質測試、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兩種,復試的具體內容、筆試科目及要求見《四川音樂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四、復試成績計分辦法
研究方向 | 考試科目及分值比例 |
藝術美學 | 美學原理40% 綜合素質測試50%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藝術史 | 中國藝術史40% 綜合素質測試50%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音樂文學 | 音樂文學40% 綜合素質測試50%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中國音樂史西方音樂史中國傳統音樂理論民族音樂學 | 專業理論筆試80% 面試(演奏或演唱、中外音樂聽辯、口試)10%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音樂文獻編譯 | 筆試(中、西音樂史)80% 面試(A、英語口譯,B、演唱或演奏)10%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作曲、和聲、復調、曲式、配器、視唱練耳、電子音樂作曲、新媒體音樂 | 主科85% 鋼琴演奏5%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鋼琴、手風琴、雙排鍵電子管風琴、西洋管樂、西洋弦樂、中國樂器、高師器樂教學 | 主科85% [(視唱+練耳)50%]*5%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高師聲樂教學聲樂(美聲、民族) | 主科80% 鋼琴演奏5% [(視唱+練耳)50%]*5%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聲樂(流行) | 主科80% 自彈自唱5% 即興演唱5%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高師音樂理論教學(音樂教學法) | 筆試(音樂教學法)80% 面試(演奏或演唱、說課、口試)10%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高師音樂理論教學(音樂美育理論) | 筆試(音樂美育理論)80% 面試(演奏或演唱、口試)10%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高師音樂理論教學(音樂課程與教學研究) | 筆試(多聲部音樂寫作與分析)80% 面試(演奏與自彈自唱)10%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提琴制作 | 主科85% [(視唱+練耳)50%]*5%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舞蹈學(教育與教學研究) | 中國古典舞教學組合案例分析(筆試)50% 面試(舞蹈發展史或舞蹈教學中相關問題)40%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舞蹈學(中國古典舞研究) | 中國古典舞身韻教學分析(筆試)50% 面試(中國古典舞發展史或舞蹈教學中相關問題)40%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舞蹈學(舞蹈創作) | 舞蹈結構與編舞50% 面試40%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
美術類各專業 | 1、美術理論專業考試85% 面試5% 外語聽力及口語10% 2、其余各專業方向專業論文25% 專業設計(創作)60% 面試5% 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10% |
學科教學(音樂) | 1、筆試(音樂教育理論)50% 2、面試[A.音樂教育技能(演奏或演唱)B.現場說課]40% 3、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10% |
五、體檢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廳《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乙肝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號)執行。
六、政治素質和思想品德考核
對復試考生進行政治素質和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政治素質的重要工作環節,復試期間加強對考生的政治素質和思想品德考核,加強考生誠信考試教育,特別將考生誠信考試情況作為這部分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政治素質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錄取原則
1、堅持“按須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全面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陽光招生政策;
2、嚴格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美術學各研究方向錄取時要求復試成績中的專業主科成績和專業論文成績均不低于80分);
3、根據專業建設需要,擬定各專業招生計劃,劃定各專業方向錄取分數線,確定擬錄取名單;
4、擬錄名單公示;
5、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和國家教育部審錄。
八、信訪舉報渠道
部門:四川音樂學院紀委監察處
聯系電話:028-85430343,85430120,85430201
傳真電話:028-85430603
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號
郵編:610021
九、各研究方向擬定招生計劃表
專業方向 | 擬招收人數 | |
學術型 | 專業學位 | |
藝術美學、藝術史、音樂文學 | 8 | |
作曲、和聲、復調、曲式、配器、視唱練耳 | 7 | |
高師聲樂教學 | 14 | |
高師器樂教學 | 18 | |
鋼琴 | 13 | |
手風琴、雙排鍵電子管風琴 | 5 | |
提琴制作 | 1 | |
西洋管樂、西洋弦樂 | 10 | |
中國樂器 | 15 | |
聲樂(美聲唱法) | 9 | |
聲樂(民族唱法) | 8 | |
聲樂(流行唱法) | 4 | |
電子音樂作曲、新媒體音樂 | 4 | |
中國音樂史、中國傳統音樂理論、民族音樂理論、西方音樂史、音樂文獻編譯 | 6 | |
高師音樂理論教學(教學法) | 3 | |
高師音樂理論教學(音樂課程與教學研究) | 3 | |
舞蹈學 | 6 | |
美術理論 | 3 | |
雕塑 | 4 | |
油畫 | 10 | |
中國畫 | 3 | |
環境藝術設計 | 6 | |
視覺傳達設計 | 3 | |
產品設計與開發策略 | 3 | |
數碼媒體設計 | 3 | |
水彩 | 1 | |
現代彩墨畫 | 2 | |
展示策劃與設計 | 3 | |
商業插畫 | 2 | |
學科教學(音樂) | 3 | |
合計 | 68 | 112 |
注:根據復試成績、綜合成績和專業建設要求適當調整(10)。最終計劃以教育部正式發文下達為準。
十、注意事項
1、考生須持《專業準考證》和《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參考。
2、為準確核對考生報考資格,往屆生必須帶上身份證和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應屆生必須帶上身份證和學生證原件。
3、考生在辦理復試報名手續時必須仔細閱讀有關復試時間、順序、地點等通知。若考生誤考,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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