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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有關普通高等學校:
現將《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3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實施區域
1.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我省集中連片特殊地區和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共36個。
2.農村學生單獨招生(以下簡稱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我省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省級貧困縣,共58個。
3.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省級貧困縣,共22個。
二、報考條件
1.報考國家專項計劃的考生要具有我省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我省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
2.申請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我省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農村,考生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我省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且勤奮好學、成績優良。
3.報考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我省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農村,考生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我省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三、有關要求
1.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高校要充分認識國家實施專項計劃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積極做好宣傳咨詢工作,主動深入農村地區和高中學校通過各種媒體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政策解讀,讓考生和家長充分知曉政策內容,鼓勵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踴躍報考,讓專項計劃惠及更多農村學生,為他們到重點高校求學深造創造更多的機會,確保專項計劃落實到位。
2.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規范專項計劃工作程序和流程,嚴格按照我省專項計劃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辦法(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另行發文),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嚴肅工作紀律和責任追究,嚴格審核考生報考資格,嚴防造假,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有關高校要嚴格考核錄取管理,不得錄取不符合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和學籍、戶籍等要求的考生。
3.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專項計劃考試招生錄取政策規定,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健全縣、中學和高校多級公示制度,及時公開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公示戶籍、學籍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學籍所在學校、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信息),接受社會廣泛監督。
請各市教育行政部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中教育階段學校。
山西省教育廳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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