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編制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少數民族預科、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畢業生招生計劃的通知》教民廳[2017]1號文件,我校2017年承擔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6人,其中歷史學5人,體育教育文史1人,面向山西省應屆高中畢業生招生。
報考條件:
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不限民族)。
招生錄取:
1、錄取:根據考生志愿、德智體全面衡量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考生,但最低錄取分數不得低于所在地相應批次提檔分數線以下40分;
2、考生在填報高等學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的志愿時,除按省級招辦要求填涂有關表(卡)外,還需寫出書面申請并由考生家長或監護人簽署意見(考生本人、考生家長或監護人須親筆簽名),我校在省級招生部門投檔后將與考生電話聯系,傳真申請書(申請書范本見附件1),請考生保持通訊正常,因無法聯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3、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已錄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考生須與西藏自治區教育廳、招生學校分別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協議書范本見附件2)。已錄取考生到學校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后,方可辦理新生報到和注冊手續。拒簽“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者,學校將不予辦理新生報到和注冊手續,取消其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自己承擔。入學后考生與學校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后,學校負責統一將協議書郵寄至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培養經費
在校期間,享受免繳學費和國家補助的優惠待遇。
畢業生就業
1、學生本科畢業后到西藏工作,工作時間不少于5年,原則上在縣及縣以上學校任教。
2、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以及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人事檔案、組織關系等,由培養學校負責寄至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3、由西藏自治區教育廳落實畢業生到西藏自治區教育系統工作的具體單位。
咨詢電話:0351-398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