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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綜合性高等職業院校。學院于2004年5月經山西省人民政府批準組建,其前身為原山西省忻州商業學校、忻州市衛生學校、忻州市農業機械化學校和忻州市文化藝術學校,辦學歷史肇始于1955年。2007年9月份學院新址落成,原四所中等專業學校整體并入學院。
為保障學院依法辦學和自主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院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和《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院名稱:忻州職業技術學院,簡稱:忻州職院。
英文名稱: Xinzhou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中文域名:山西忻州職業技術學院
英文域名:xzvtc.net
第二條 學院注冊地址:山西省忻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學院南街1號。
郵政編碼:034000
學院網址:http://www.xzvtc.net
第三條 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把立德樹人作為教育的根本任務。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四條 學院堅持“學生主體,能力本位,地域特色,就業導向”的辦學理念,立足忻州,覆蓋全省,面向全國,為適應技術進步和生產方式變革以及社會公共服務的需要,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把學院建成特色鮮明,具有綜合功能,能起示范帶動和引領作用的區域性職教示范基地和職業人才培養培訓基地。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院
第五條 學院的舉辦者是忻州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是忻州市人民政府及忻州市教育局。
第六條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舉辦者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制定高職教育發展規劃、方針、政策和基本標準,并據此指導學院的發展規劃,規范學院的辦學行為,監督學院執行國家法律法規。
(二)核準學院章程,支持學院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獨立、自主辦學,糾正學院違反本章程的行為。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任免學院院長、副院長,以及其他應由舉辦者任免的人員。
(四)制定經費撥款標準和使用辦法,嚴格執行國家收費標準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規范學院收費行為,保障學院辦學經費的穩定來源和逐年增長。
(五)制定教育教學質量標準,組織對學院教育教學質量的監督和評估,推進學院教育教學革新與進步,優化學院教育結構和資源配置。
(六)支持學院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自主確定內部收入分配,自主規劃和管理校園基本建設以及其他項目,自主開展與境內外高等學校之間的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按照國家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
(七)保障學院辦學自主權不受任何非法干預,保護學院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維護學院良好的辦學環境和辦學秩序。
(八)加強學院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維護學院教師的合法權益,改善教師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九)審查批準學院需要舉辦者審批的事項。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學院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享有下列權利:
(一)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舉辦者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整各專業招生比例。
(二)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
(三)根據人才培養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養方案,開展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和教學設施建設。
(四)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
(五)依法自主開展與境內外高等學校的交流與合作。
(六)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高效的原則,自主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津貼和績效工資分配。
(七)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保障安全。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學院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本章程以及學院規章制度的規定行使辦學自主權,遵從學院辦學宗旨以及高等教育公益性目的。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政策,響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學院辦學的各項要求,以人才培養為中心,堅持立德樹人,認真履行培養技術技能人才、服務企業技術研發和產品升級及國家的技術技能積累、加強社區教育和終身學習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等各項職能。
(三)制定嚴格和明確的權利行使制度,按照國家和學院的信息公開規定依法公開相關信息,接受舉辦者、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學院內部民主監督及社會監督。
(四)維護受教育者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執行國家教育收費規定,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執行國家、山西省和忻州市人事分配政策,保障教職工收入合理有序增長。
(五)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管理機制
第九條 學院根據需要經上級批準設置組織機構,決定其職權職責配置。
第十條 學院實行中共忻州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
第十一條 學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和其他有關規定,依法統一領導學院工作,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學院黨委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院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院系部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十二條 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院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第十三條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院長開展工作。
第十四條 學院每四年召開一次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委員會。黨的委員會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十五條 在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黨委是學院的最高決策機構。黨委會由黨委書記(或由黨委書記委托的副書記)召集和主持,按照學院黨委會議議事規則,討論決定事項。
第十六條 黨委會議的議事規則:
(一)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委員參加。書記如不能出席,由書記委托一名副書記主持。根據會議內容的需要,由書記(或副書記)確定列席人員。黨委書記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召開臨時會議和黨委擴大會議。
(二)黨委會議的議題,由各分管(聯系)領導提出,由黨委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黨委辦公室將議題交黨委書記審定后,再負責將議題于會前下發至全體與會人員。凡提交黨委會議討論的問題,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要及早準備,提出明確擬辦意見。凡需黨委會議決策的事項,任何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代替。
(三)黨委會議的出席人數必須超過應出席人數的1/2,會議方可舉行。如遇重大議題,出席人數需達到或超過應出席人數的2/3,會議方可舉行。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
(四)黨委會議要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聽取與會人員意見。黨委會議議決事項,必須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于帶有實質性爭議的事項,如無時限要求,一般應推遲議決,重新調研,待意見成熟后,再提交會議議決。
(五)黨委會議由黨委辦公室具體組織。負責做好會議的記錄工作,并寫出會議紀要,由黨委書記簽發后根據會議內容發至全體院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黨委辦公室對黨委會議決定的事情,要進行跟蹤督辦,檢查落實情況,并及時把信息反饋給學院黨委領導。
第十七條 中國共產黨忻州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紀委)是學院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監督職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以及學院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保障和促進學院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學院紀委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做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第十八條 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副院長協助院長工作,對院長負責。
院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 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共青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院長辦公會議或院務會議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長辦公會議的議事規則:
(一)院長辦公會議由院長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院長如不能出席,可由院長委托一名副院長主持。在特殊情況下,院長可商請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和紀委書記出席會議,共同參與決策。根據會議內容的需要,由院長(或副院長)確定列席人員。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二)院長辦公會議的議題,由各分管(聯系)領導提出,由學院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學院辦公室將議題交院長審定后,再負責將議題于會前下發至全體與會人員。凡提交院長辦公會議討論的問題,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要及早準備,提出明確擬辦意見。凡需院長辦公會議討論的事項,任何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代替。
(三)院長辦公會議的出席人數必須超過應出席人數的1/2,會議方可舉行。
(四)院長辦公會議議決事項,按照集體討論、院長決定的方式進行。
(五)院長辦公會議由學院辦公室具體組織,負責做好會議記錄,并寫出會議紀要,由院長簽發后根據會議內容發至全體院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學院辦公室對院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情,要進行跟蹤督辦,檢查落實情況,并及時把信息反饋給學院行政領導。
第二十條 學院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院教職員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依照相關規定和章程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其職權是:
(一)審議學院章程及其修正案。
(二)聽取、討論行政工作報告,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審議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
(四)審議有關教職工的集體福利事項。
(五)監督和民主評議各級領導干部。
(六)其他需要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學院尊重和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有關決議和提案。
第二十二條 學院工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履行職責,受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主持其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由學院各專業帶頭人和教學骨干等人員組成,主要履行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專業設置、教學和科研成果、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等方面重要學術事項的咨詢、評估和審議等職責。
第二十四條 學院設立教學指導委員會,由教學經驗豐富的教師代表以及行業企業等方面的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對各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進行論證、制定、修改,指導專業建設并負責學院的迎評促建工作。
第二十五條 學院設立教學督導委員會,由教學經驗豐富的教師和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對教學工作進行督導、研究、檢查,特別是對年輕教師的教學工作進行“傳幫帶”、指導和檢查。
第二十六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忻州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是學院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依據其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第二十七條 學生會是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學生群眾組織,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 學生社團是學生的群眾組織,按照有關規定和各自的章程,自主開展活動,培養和引導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
第二十九條 學院實行黨務、院務公開制度。學院重大事項的決策,除依法應當保密的以外,決策事項、決策依據、決策過程和決策結果依規及時公開。
第三十條 學院根據科學合理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管理機構;根據教學活動、專業建設和科學技術研究的需要,設置相應教學業務機構和教學輔助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學院可以在正式機構之外成立相應的專門委員會和領導小組,設立獨立辦公室等工作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根據事業發展需要,經上級編制部門批準,學院下設附屬獨立機構,自主開展相關工作和業務。
第三十一條 學院注重信息技術的現代化建設,有計劃地實現圖書系統的現代化和校園網技術的現代化。有計劃地按照教育部發布的專業儀器設備裝備規范完善實習實訓基地建設。
第三十二條 學院各民主黨派、社會團體依據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
學院附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學院規定實行相對獨立的運營與管理。
第四章 基層組織
第三十三條 學院設立系(部),是實施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的基層組織機構,實行院系兩級管理和系(部)主任負責制。系(部)履行以下職責:
(一)根據學院建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研究制定本系(部)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學生工作的具體意見和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全面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教學任務并接受學院的辦學水平評估。
(三)堅持以提高教學質量為中心,做好各常規教學環節的管理工作。
(四)加強教學基礎建設,充分發揮教研室的作用,認真組織教學研究活動。
(五)加強教學檢查工作,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
(六)組織開展科研學術和社會服務活動。
(七)充分發揮系(部)黨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認真做好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所屬輔導員和班主任隊伍建設。
(八)深入調查研究,隨時了解和掌握學生的思想狀況,協同有關部門,有針對性地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積極開展有益于青(少)年學生身心健康的各項教育活動。
(九)做好入學教育、畢業教育和就業指導工作。
(十)完成學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四條 按照《中國共產黨普通高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設立系(部)黨支部或總支部,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院各項規定, 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支持本系(部)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三)加強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具體指導所屬黨小組或分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系(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系(部)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領導本系(部)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
第三十五條 系(部)黨政聯席會議是系(部)重大問題的決策形式,由系(部)主任主持,按照議事規則,討論和決定本系(部)的重要事項。
第五章 教職工
第三十六條 學院教職工包括全院教師、管理人員、教學輔助人員、工勤人員及其他技術人員等。教師是學院辦學的主體。
第三十七條 學院實行教師資格制度、教師職務制度和教師聘任制度。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聘任制度。教學輔助人員及其他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工勤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
學院與受聘人員遵循雙方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聘任合同。
第三十八條 學院根據教學和科研的需要,設置教師職務和其他專業技術職務。
教師職務設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
教學輔助人員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按照其相應系列的職務標準設置。
第三十九條 學院教職員工除享有憲法、法律規定的權利外,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二)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和各級各類獎勵及榮譽稱號。
(三)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乎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并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就職務、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通過正當途徑,按照相關程序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五)學院規定或者聘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條 學院教職員工除履行憲法、法律規定的義務外,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院聲譽,依法維護學院合法權益。
(二)遵守學院規章制度,愛崗敬業、勤奮工作、盡職盡責,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和科研秩序。
(三)尊重和愛護學生,開展教書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務育人,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四)樹立良好的師德師風,遵守學術道德規范,為人師表。
(五)學院規章制度或者聘約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一條 學院建立教職員工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
學院對教職員工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實績等方面進行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任、解聘、晉升、獎勵或者處理、處分的依據。
學院對在教學、科研、社會服務、學院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員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學院規章制度和聘用合同規定的教職員工,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或處分。
第四十二條 學院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改善教職員工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為教職員工接受繼續教育、開展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提供便利。
第四十三條 學院建立健全教職員工進修、培訓制度。
第四十四條 學院建立教職員工權利保障機制,設立申訴機構,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受理教職員工申訴事項,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
第六章 學生
第四十五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本學院入學資格、在本學院注冊并具有本學院學籍的接受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教育,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平等利用學院公共教育教學資源,獲得理論知識和實踐技能的基本條件保障。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按國家和學院規定的程序申請助學金和助學貸款,享受獎學金和學院資助資金。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院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等。
(五)知悉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對教學活動及管理、校園文化、后勤服務、校園安全等工作,以適當方式向學院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可向學院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七條 學生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二)遵守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和學生行為規范等管理制度,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學習和行為習慣。
(三)努力學習,完成學院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獎助學金和助學貸款的相應義務。
(五)愛護并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八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院發給畢業證書;未達到畢業條件的學生,按照國家學籍規定頒發相應的結業證書、肄業證書或學習證明。
第四十九條 學院關懷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依法建立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救助制度,為其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助學金、困難補助或者減免學費。學院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就業指導和推薦等服務。
第五十條 學院鼓勵和支持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并進行適當的引導和管理。
第五十一條 學院引導學生養成珍愛生命、尊重人權、尊敬師長、誠實守信、愛護自然、熱心公益的良好品性。
第五十二條 學院依法建立學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學生權利保護機制,預防和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七章 教育教學和科研
第五十三條 學院根據地方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按照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廳有關高等職業教育工作水平評估的要求,結合學院辦學條件,合理確定辦學規模。
第五十四條 學院實施學歷教育和職業技術技能培訓并舉。主要教育形式為三年制高職教育,同時保持適量中等職業教育,大力發展職業培訓,適量發展成人教育。
第五十五條 學院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依法執行各學歷層次的學業標準、基本修業年限的有關規定、學生入學資格的認定、學歷證書和其他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第五十六條 學院面向山西省招生。學生畢業后,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實行雙向選擇的擇業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畢業生就業手續。
第五十七條 學院堅持以人才培養為目標,以教學為中心,優化人才培養模式,把著力培養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榮辱觀,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懂專業、精技能、高素質的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作為首要任務和根本目標。
第五十八條 學院以教學為中心。堅持教學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學改革的核心地位、教學質量的首要地位、教學投入的優先地位,加強教學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教學設施和教學手段現代化,加強重點專業、特色專業、精品資源共享課程、示范性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加強教學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強化教學常規管理,發揮院系兩級教學管理隊伍和督導隊伍的積極作用,落實教學質量監控與保障體系。
第五十九條 充分發揮學院和行業企業“雙主體”辦學。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實施人才培養模式綜合改革。積極爭取各級領導和地方黨委政府支持,完善學生在企業的實習制度,加強學生的生產實習和社會實踐,保證在校學生到企業的實習、實訓課時達到標準,鍛煉提高學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技能等實踐能力,推動學院教育教學綜合改革,服務地方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
第六十條 學院不斷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堅持實事求是、科學設崗、嚴格標準、保證質量、量化考核、擇優晉升的原則,實施人才強校戰略,以“雙師型”教師培養為重點,加強教師隊伍建設。重視教師思想素質、教學水平、實踐能力、學歷層次的提高,重視從企事業單位引進工作實踐經驗豐富、理論基礎扎實的高級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充實教師隊伍。加大高層次人才培養力度。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建設年齡、學歷、職稱結構合理、綜合素質較高的師資隊伍。
第六十一條 學院堅持“服務教學、服務地方、服務產業”的原則開展科研工作,鼓勵和支持教師加強對高職教育教學改革、教學管理的研究,鼓勵教師參與企業的技術研發和產品升級。倡導在做好教學工作的基礎上潛心科研的良好風氣,廣泛開展國際聯合、校際聯合、校地聯合、校企聯合,提高學院科研立項數量和質量,促進教學中心工作,主動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第六十二條 學院的辦學水平、教育教學質量,接受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廳、忻州市人民政府的監督以及由其組織的評估。
第八章 經費、財產和后勤
第六十三條 學院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社會捐贈和其他收入。學院依法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籌措事業發展資金。
第六十四條 學院后勤部門牢固樹立為教學和師生服務的思想。不斷完善管理和服務體系,加強內部管理,改進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為學生和教職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優質保障。同時按照上級有關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積極穩妥地推進后勤社會化改革。
第六十五條 學院堅持節儉、效能、集約的原則,自主編制完成年度財務預算,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規范收支,強化對收費行為、基建工程、物資采購、后勤服務等的管理、監督和內部審計,不斷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合理有效地使用教育經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六十六條 學院資產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益。學院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做到產權明晰、管理規范。
第六十七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度和審計監察制度,完善監督機制,保證資金運行安全,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益。
第六十八條 學院遵循國家財務規范,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監督機制,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接受學院審計部門和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依法依規向主管部門提供財務報告。
第九章 學院標識
第六十九條 學院校徽為教職工和學生佩戴的證章(白底、綠色)。
第七十條 學院校旗:忻州職業技術學院(白底紅字、2號旗)。
第七十一條 學院校歌:《忻州職業技術學院校歌》(附后)。
第七十二條 學院校訓:“厚德尚能,自強不息”。
第十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議審議、學院黨委會審定,并報忻州市人民政府審核,山西省教育廳核準。
第七十四條 學院公開發布章程。
第七十五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經學院黨委決定,啟動本章程修訂程序,修訂后的章程報忻州市人民政府審核、山西省教育廳核準后生效,并重新發布章程。
(一)本章程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二)學院舉辦者與管理體制發生變化;
(三)學院發生合并、分立、更名、類別變更等變化;
(四)學院辦學宗旨、發展目標、內部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等發生重大變化;
(五)其他影響本章程執行的環境或實質內容發生重大變化。
第七十六條 學院根據本章程制定或修改相應的管理制度。學院的規范文件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本章程由學院黨委負責解釋。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自山西省教育廳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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