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會計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節 會計法律制度的內容會計法律制度的概念
會計是隨著生產的發展,逐漸從生產職能中分離出來的一種管理職能,其本質是對單位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并通過提供會計信息,做出預測,參與決策,實行監督的一種管理活動。
在社會化的生產活動中,任何單位的經濟活動都會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生錯綜復雜的經濟利益關系。會計如何確認、計量和報告單位的經濟活動,不僅對本單位的財務收支、利益分配產生影響,而且對國家、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利益也會產生影響。因此,為滿足各方面利益關系人的客觀要求,會計在處理各種經濟業務關系時,必須要有一個具有強制約束力的規范。于是,就產生了調整經濟關系中各種會計關系的會計法律制度。
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制定的,調整社會經濟活動中會計關系的各種規范性文件的總稱。會計關系是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過程中以及國家在管理會計工作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為了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國家通過制定一系列會計法律制度,調整和規范會計關系。會計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地方性會計法規和會計規范性文件。
二、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包括:
(一)會計法律
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在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中,會計法律是層次最高的法律規范,是制定其他會計規范性文件的依據,是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開展會計工作,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的基本依據,也是各級有關部門進行會計管理和監督的基本依據。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新中國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會
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對《會計法》進行了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對《會計法》進行了修訂。
(二)會計行政法規
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制定并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并經國務院批準發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其制定依據是《會計法》。如1990年12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2000年6月21日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都屬于會計行政法規。作為會計法律制度的一種形式,會計行政法規在法律效力上僅次于《會計法》。
(二)會計規章
會計規章,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程序,由財政部制定,并以財政部部長簽署命令的形式公布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會計法律制度。如2001年2月20日財政部第10號令發布的《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2005年2月22日財政部第26號令發布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2005年2月22日財政部第27號令發布的《代理記賬管理辦法》,2006年2月25日財政部第33號令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等,均屬于會計規章。
(四)地方性會計法規
地方性會計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與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會計法規,在本地區具有普遍適用效力。1997年1月14日云南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我省第一部《云南省會計條例》。2004年7月30日云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對《云南省會計條例》進行了全面的修訂。
(五)會計規范性文件
會計規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即國務院財政部門就會計工作中某些方面所制定的會計法律制度。如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內部會計控制規范》,以及財政部與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
三、會計法的立法宗旨
(三)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健康發展,必須有良好的經濟秩序作保障。會計工作秩序是整個經濟秩序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會計信息失真、會計工作秩序混亂,必然對整個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影響。利用法律機制來調整和規范會計工作,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這不僅是市場經濟的要求,也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保障。因此,會計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必將對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發揮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