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會計核算
會計核算,是會計工作的基本職能之一,是會計工作的中心環節,會計核算是否合法、規范,將直接影響和決定會計信息的質量。《會計法》對會計核算的方法和程序作了明確的規范要求。
第一節會計核算概述
一、依法建賬
會計賬簿是會計核算的載體,建賬是如實記錄和反映經濟活動情況的重要前提。依法建賬,是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這里的“法”,既包括《會計法》,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規。《會計法》規定,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
此外,《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等也對各單位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作了相應規定。
上述這些規定是各單位建賬應當遵循的法律依據,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所有獨立核算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都應當按照《會計法》的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二)設置會計賬簿的種類和具體要求,必須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三)各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統一進行會計核算,不得私設會計賬簿,搞賬外賬。
二、會計核算依據
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為依據,體現了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客觀性要求。《會計法》規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其規定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要求:
(一)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為依據。其具體要求是,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取得合法、可靠的憑證。并據此登記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形成符合質量標準的會計資料。
(二)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資料進行會計核算,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為核算對象,會導致所生成的會計資料與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不符,造成會計資料失真,侵害財務相關人的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因此,<會計法》作出禁止性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如果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資料為依據進行會計核算,屬于嚴重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三、會計資料
會計資料是會計核算的重要成果,是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經營者進行經營管理、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依據。因此,《會計法》規定,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具體要求是:
(一)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對諸如使用會計科目、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管理會計檔案等一系列業務都作了規定,要求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以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二)生成和提供虛假的會計資料是一種嚴重違法行為,這些行為主要包括:
1.偽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是指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為前提編造不真實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這種會計資料所記錄和反映的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與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嚴重相違背,是一種虛假的會計資料,即無中生有。
2.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是指用涂改、挖補等手段來改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真實內容、歪曲事實真相的行為,即篡改事實。
3.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是指通過編造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或直接篡改財務會計報告上的數據,使財務會計報告不真實、不完整地反映真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借以誤導、欺騙會計資料使用者的行為。
偽造、變造會計資料和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主體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既包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為單位內部非法目的而實施的偽造、變造會計資料和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也包括為他人偽造、變造會計資料和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提供方便的行為。偽造、變造會計資料,其結果是造成會計資料失真,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損害投資者、債權人、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會計法》對偽造、變造會計資料和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等弄虛作假行為,作了禁止性規定。
四、會計處理方法
會計處理方法,是指在會計核算中進行確認、計量所采用的具體方法,例如收入確認方法、企業所得稅的處理方法、存貨計價方法、壞賬損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的方法、外幣折算的會計處理方法等。
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或者在不同的會計期間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都會影響會計資料的可比性,進而影響會計資料的正確使用,因此,《會計法》規定,各單位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確實有必要變更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