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科目名稱: 環境法學基本理論
二、招生學院(蓋學院公章):法學院
基本內容: 包括(1) 環境法的基本問題,比如:環境危機與環境保護、環境法的歷史發展、環境法的概念及其特征、環境法的體系、環境法的基本原則、環境法學的基本問題;(2)環境法的基本理念,比如:環境法的基本理念、環境法的指導思想――生態主義、環境法律觀念――生態本位、環境法的價值取向――當代人與后代人、人與自然;(3)環境法的理論體系,比如環境侵害與環境法理論的發展、憲法理論的拓展、環境法理論的完善、行政法理論的改造、民法理論的補充、刑法理論的深化、訴訟法理論的更新、科技法理論的調整。 |
參考書目(須與專業目錄一致)(包括作者、書目、出版社、出版時間、版次): 《環境法學基本理論》,陳泉生編,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4年《環境法學》,陳泉生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 |
說明:1、考試基本內容:一般包括基礎理論、實際知識、綜合分析和論證等幾個方面的內容。有些課程還應有基本運算和實驗方法等方面的內容。字數一般在300字左右。 2、難易程度:根據大學本科的教學大綱和本學科、專業的基本要求,一般應使大學本科畢業生中優秀學生在規定的三個小時內答完全部考題,略有一些時間進行檢查和思考。排序從易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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