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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是如何管理的?
答:《山東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安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辦法,由接收安置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市、縣(市、區)和街道(鄉鎮)負責管理。管理主體為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機構。
2.自主擇業轉業干部的就業培訓是如何規定的?
答:中發[2001]3號文件規定,自主擇業轉業干部的就業培訓,主要依托軍轉培訓中心具體實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職業培訓機構承擔具體工作。負責培訓的部門應當根據社會人才需求合理設置專業課程,加強定向職業技能培訓,以提高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競爭能力。
3.自主擇業轉業干部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企業的優惠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 國轉聯[2001]8號文件規定,自主擇業轉業干部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企業,符合條件的,憑有關轉業證件,工商行政部門應當優先辦理。從事個體經營 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對安置的自主擇業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 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4.自主擇業轉業干部的醫療保險是如何規定的?
答:國轉聯[2001]9號文件規定:
(1) 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地區,自主擇業轉業干部未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統一參加安置地的基本 醫療保險,并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后,按照當地政府的規定,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保險待 遇。所需經費由所在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
(2) 未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地區,自主擇業轉業干部未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享受安置地政府機關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 等條件人員的醫療待遇,所需經費由安置地政府解決。自主擇業轉業干部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后,按照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享受所 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待遇。
5.自主擇業轉業干部的住房補貼是如何規定的?
答:《自 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退役金發放管理辦法》(國轉聯[2001]9號)規定,自主擇業轉業干部未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的購 房補貼,從批準轉業的翌年1月1日起,根據安置地政府的規定,按照當地政府機關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辦法執行,所需經費由安置地政府解 決。自主擇業轉業干部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以后期間的購房補貼,按照所在單位的規定執行。
6.如何增加自主擇業轉業干部的退役金?
答:根據中發[2001]3號文件有關規定,自主擇業轉業干部的退役金,根據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費調整的情況由國家相應調整增加。
7.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退役金差額補貼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 據中發[2001]3號文件有關規定,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自主擇業轉業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當年黨和國家機關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費數額 的,安置地政府可以發給差額補貼。目前我省自主擇業轉業干部的月退役金均不低于安置地當年黨和國家機關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費,不存在差額補貼 問題。
8.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退役金待遇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 據中發[2001]3號、國轉聯[2001]8號、國轉聯[2001]9號文件有關規定,自主擇業轉業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師、團級職務和軍 齡滿20年的營級職務軍隊轉業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干部月職務、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為計發基數 80%數額與基礎、軍齡工資的全額之和計發。軍齡滿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軍齡每增加一年,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1%。
自主擇業轉業干部按照下列條件和標準增發退役金:
(1)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軍區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分別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準增發。
(2)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別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準增發。
以上各項規定的標準合并計算后,月退役金數額不得超過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干部月職務、軍銜、基礎、軍齡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之和。
9.停發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退役金的規定是什么?
答: 國務院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人事部、財政部等十三部門《關于印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退役金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轉聯 [2001]9號)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或者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選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從被選用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 不再享受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的有關待遇。其他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后,退役金照發。
10.我省對自主擇業轉業干部有何優惠政策?
答:安置地點:《山東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安置管理暫行辦法》(魯人發[2003]38號)規定,除按中發[2001]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外,凡符合進我 省安置條件的被大軍區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一等功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的自主擇業轉業干部,可在全省范圍內選擇安置地點;符合進各市安置條件的榮 立二等功或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可在本市范圍內選擇安置地點。
就業和創辦企業: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外,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企業,安置地政府應當在政策上給予扶持。符合條件的,金融部 門應當積極給予貸款支持。鼓勵和支持個體工商戶與私營企業優先接收自主擇業轉業干部,對接收自主擇業軍轉干部10人以上的,允許跨行跨類增加經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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