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根據初試和復試總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順序認定專業校考合格考生,按招生計劃數1:4的比例發放《南京大學藝術類專業校考合格證》。
若專業校考合格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統考涉及該專業,則考生必須參加省統考并取得合格成績,否則校考成績無效。
錄取規則:專業校考合格考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類本一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按高考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總分(不含附加分)50%與南京大學專業校考成績50%的比例折合成總成績排序,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總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總成績=高考成績(語數外)/高考滿分(語數外)*50+校考成績/校考滿分*50
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近三年文理一本線平均值(取整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