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人員經資格復核合格后方可參加考試。資格復核時間:2016年3月23—24日9∶00—16∶00。報名及繳費確認成功的報考人員,需在資格復核規定時間內到無錫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金城路499號)五樓會議室遞交以下材料:
(1)應屆畢業生(2016年及2015年畢業未就業的畢業生)報名時須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
(2)報考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經歷及年限證明材料,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及學歷(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崗位招聘要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因填報虛假不實或錯誤信息,以及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遞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的,所繳考試費用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