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辦中心學校,市直各單位(學校),各民辦學校:
為貫徹落實《仙桃市2016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升學及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仙教基〔2016〕2號)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學籍管理,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范高中招生錄取行為,為初中教育質量評價提供依據。
一、相關政策及要求
1、明確政策
1、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呈現形式包括兩部分:一是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重點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二是評價等級。學生綜合素質的五個維度分別用A、B、C、D四個等級呈現,A、B、C、D分別代表“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各個維度優秀人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初三年級總人數的30%─40%之間,D等人數比例不超過2%。
2、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中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學生,不具備普通高中錄取資格。
3、無學籍學生不能被普通高中錄取,只能就讀中職學校;普通高中只錄取應屆初中畢業生。
4、學生學籍所在學校與就讀學校不一致的,在就讀學校報名參加考試,享受就讀學校在籍學生同等待遇。仙桃中學分配到農村學校(含十中、十一中)的指令計劃,只能從學籍在農村鄉鎮學校且初中三年均在農村鄉鎮學校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錄取。
5、所有考生中考報名后不予辦理轉學手續。
上述政策學校要通過家長會、班主任會、學生大會等多種形式向廣大師生廣泛宣傳,要在校園內開辟專欄,公示有關政策和審查結果,要安排專人負責,接待處理有關事宜。
2、辦理流程
(1)信息錄入:各初中學校統一使用市教育局基教科開發的2016年中考學籍資格審查模板進行錄入,以市教育考試培訓中心下發的《2016年中考報名信息》為基礎,增添資格代碼及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結果。
(2)信息校對:要求中考報名信息必須與學籍信息完全一致(學生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父母親姓名等四項),發現有不一致的學校更正后憑戶口本到教育局申報審核。學生確定學籍信息與戶口本信息一致,然后在考生簽名一欄簽名(高中學籍建立以本次審查信息結果為依據,今后高中期間學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3)信息報送:花名冊必須以學校為單位打印呈報,校長簽名,加蓋公章。鎮(辦)中心學校統一組織監督學校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報送責任人為各鎮辦中心學校基教干事、市直(民辦)初中教務員。嚴格按《學籍資審日程安排》規定的時間報送。報送材料為:考生簽字的花名冊《2016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學生學籍資審花名冊》及模板導出的電子文檔。電子文檔必須用移動閃存報送。報送地址:市教育局四樓基礎教育科。聯系電話:3310369。
(4)資格審查:各地各校要實事求是對初中畢業生學籍身份逐一進行審查,按照初中學校初審、中心學校復審、市教育局終審的程序辦理,學籍身份認定結果必須與學生見面,在校內至少公示一周。市教育局接受復議時間為5月25日—5月30日。審查辦法如下:
學籍身份 | 學籍資格代碼 | 審查資料 | 備注 |
本市應屆生 | 1 | 信息對比 | 學籍號提供準確 |
無學籍學生 | 2 | 不能被普通高中錄取,只能就讀中職學校 | |
本市城區轉入鄉鎮學生 | 3 | 不具備仙桃中學計劃生錄取資格 | |
轉學應屆生 | 4 | 省內外轉入: ①學籍檔案 ②戶口本 ③四方蓋章轉學聯系函 | 手續齊全,杜絕虛假學籍檔案 |
市內轉學: ①異動花名冊 ②戶口簿、房產證 | |||
休學生 | 5 | 休學申請審批表 | |
往屆生 | 6 | 不具備普通高中錄取資格 | |
回讀生 | 7 | 不具備普通高中錄取資格 |
3、加強領導,強化責任。
學籍審查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全市初三年級近萬名學生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校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初中校長是審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校要與班主任、教務員導層簽訂責任書,把身份審查、信息錄入、信息校對等各個環節抓緊抓實抓實,努力實現審查工作零誤差。
仙桃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1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