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云南農業大學(YunnanAgriculturalUniversity),學校代碼:10676(國標),學校性質:國有公辦省屬重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博士、碩士研究生教育、本科(含高職本科)、高職專科。本科學制四年(建筑學專業五年),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三條 辦學地址:現有校本部、五華、普洱三個校區。校本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灃源路452號,五華校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滇緬大道2515號,普洱校區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區思亭路3號云南農業大學熱帶作物學院。各招生專業就讀地點詳見學校招生網。
第四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將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文件執行,以全國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適合我校人才培養特點的優秀學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為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由分管校領導任組長的錄取工作組,根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授權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測試方案、確定錄取標準、審核錄取結果等本、專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七條 云南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辦)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校紀委書記任組長的紀檢監察組,負責指導、監督、參與各項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學校綜合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校2016年本科(含高職本科)招生計劃5400人,面向全國27個省(區、市)招生;高職專科招生計劃1100人,只面向云南省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數據為準,也可登錄云南農業大學招生網查詢。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我校錄取調檔比例、專業確定等原則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信息為準,包括:
1.本、專科招生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招生錄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2.分文史類、理工類和體育類錄取考生,按照考生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先后順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3.按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調檔比例要求,并根據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4.不設專業級差,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根據考生投檔分數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分數相同時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分數和專業志愿相同的情況下,文史類依次按外語、語文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理工類依次按外語、數學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仍有相同情況,則按綜合素質評價等指標(文藝特長生、體育特長生、優秀學生干部、各類獲獎考生)優先錄取。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專業志愿的同時,將其調劑到相近專業或生源不足的專業。
5.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區、市)制定的加分政策,所加的分數并入總分后,按以上原則錄取。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根據“第一志愿填報農林院校降10-20分投檔”的鼓勵政策,并結合各省(區、市)的具體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考生予以錄取。學校招收符合教育部保送生資格條件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第十二條 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迪慶專項、少數民族預科班、特有民族本科班招生項目,報考、錄取、收費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和學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規定執行。特有民族本科班只面向云南省招收15個特有民族考生(具體政策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相關文件執行)。特有民族本科班學生在校期間免交學費、教材費、住宿費(普通宿舍),并給予部分生活學習補助。
第十三條 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修訂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未列入專業目錄的招生專業,參照相近專業的標準執行。新生入校后需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四條 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非英語類專業新生入學后以英語實施外語教學。英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英語筆試成績原則上不低于90分,并須參加生源地省級招生機構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英語筆試成績與口試成績較高者。
第十五條 報考體育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成績原則上不低于70分,且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地錄取控制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
第十六條 生物技術本科專業為國家級一類特色專業,同時又是云南省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專業,在云南省內招生批次為本科第一批,高考英語成績原則上不低于90分。
第十七條 我校與英國胡弗漢頓大學合作舉辦的“土木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方向)專業本科教育項目(教育部批準書編號:MOE53UK2A0141686N)為“4+0”辦學模式,與新西蘭林肯大學合作舉辦的“農林經濟管理”專業本科教育項目(教育部批準書編號:MOE53NZ2A20151759N)為“3+1”辦學模式,是教育部正式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項目;與荷蘭范豪勞倫斯坦大學合作開設的園藝(國際園藝管理方向)、農林經濟管理(國際農商及管理方向)、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創新管理方向)三個“中荷學生交流項目”本科專業是兩校間國際學生交換項目,為“2+2”辦學模式。相關報考、錄取、收費等信息詳見學校招生網。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十八條 學費收費標準按專業學科類別劃分,本科(含高職本科)、高職專科專業3400~5000元/人/年。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項目專業收費標準:土木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方向)專業26000元/人/年;農林經濟管理專業20000元/人/年。中荷學生交流項目專業4000~4500元/人·年。住宿費收費標準為400~1200元/人/年。實際收費標準按云南省物價管理部門當年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獎助學金
(一)品學兼優學生可享受國家、省政府、學校及社會資助等渠道設立的獎學金。
(二)優秀本科新生可按《云南農業大學關于印發本科新生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校政發〔2009〕95號)相關規定申請3000~10000元的新生獎勵。
(三)家庭困難學生按《云南農業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實施辦法》(校政發〔2008〕240號)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云南農業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 本科生在校期間可申請轉專業(國家專項、地方專項等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規定不允許轉專業的學生以及體檢不符合轉入專業要求的學生除外),具體實施辦法按照《云南農業大學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選擇專業實施辦法》(校政發〔2015〕134號)相關規定執行。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項目、中荷學生交流項目的學生不列入自主選擇專業范圍,學校鼓勵其他符合條件的學生轉入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云南農業大學學生手冊》中包含的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如發布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本校愿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云南農業大學本年度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871—65227706、65226172,招生網址:http://zjc.ynau.edu.cn,傳真:0871—65227706,電子郵箱:zhaosheng@ynau.edu.cn,學校紀委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871—65227694。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云南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