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福建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實施“二元制”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的通知》(閩教職成〔2016〕10號)和《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6年“二元制”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單獨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閩考院普〔2016〕24號)等文件精神,學院由省教育廳授權,采取“文化綜合知識考試+專業基礎考試與崗位技能測試”相結合的考試辦法,單獨組織考試和錄取,開展專科全日制學歷教育為主的人才培養。為做好2016年“二元制”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單獨招生考試(簡稱“二元制招考”),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學院全稱、辦學類型
學校全稱: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2633)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學 制:三年
學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荊溪關口366號(郵編350101)
第二條 學院概況
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置、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是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單位和福建省基層衛生技術人員培訓基地,具有百年辦學歷史。學院占地面積590畝,現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開設20個專業,形成醫學、護理、藥學、醫學技術、健康管理等涵蓋醫藥衛生各類行業、滲透各個相關行業崗位(群)的較為完善的專業體系。學院堅持開放辦學,醫藥衛生行業資源豐富,建立170多個實習實訓基地,其中附屬醫院6所,教學醫院17所,先后與福建省立醫院、福建省腫瘤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第476醫院、福州東南眼科醫院等多家單位舉辦了校企合作基地班,與海內外30余所高校建立了教育合作關系,人才培養質量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
第三條 組織機構
成立二元制招考工作領導小組和相應的工作機構,領導小組下設考試辦公室和招生辦公室,分別掛靠教務處和學生工作處。
1、成立由院長擔任組長,分管院領導為副組長,學生工作處、教務處、紀檢監察室、財務處、成教中心和藥學系負責人為成員的二元制招考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二元制招考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專業、計劃,制定實施方案,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2、成立考試辦公室,由教務處和有關職能部門、有關專家、相關系部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文化綜合知識、專業基礎知識和崗位技能測試的內容及方式、試卷命題、試卷批改,組織考生進行文化綜合知識考試、專業基礎課考試和崗位技能測試。
3、成立招生辦公室,由學生工作處和有關職能部門、相關系部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根據二元制招考實施方案和工作細則開展各項工作,制訂相關制度和工作細則,處理招生各環節的日常工作,研究解決招生過程中的技術性問題。
第四條 招生計劃
序號 | 合作行業(企業) | 專業 | 計劃數 |
1 | 廈門美商醫藥有限公司 | 中藥學 | 50 |
2 | 福州海王制藥有限公司 | 藥學 | 50 |
第五條 招生對象
1、2016年學院二元制招考的招生對象為與合作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職員工。
2、下列人員不得報考: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被2016年高職招考錄取的考生;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已被2016年我省二元制招考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招的錄取。
第六條 報考程序
1、資格確認: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工資收入證明。
2、考生應于考試前持考生身份證原件到指定考點進行身份確認,領取準考證,熟悉考場。
第七條 考試辦法
采取“文化綜合知識考試+專業基礎考試與崗位技能測試”相結合的考試辦法,由學院自主命題,按規定時間組織考試。
考生進入考場時,應出示身份證和準考證,經核對無誤后,方能參加考試。
第八條 錄取辦法
1、根據考生文化綜合知識考試、專業基礎知識考試和崗位技能測試的分數計算總分。
2、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照考生崗位技能測試、專業基礎知識、文化綜合知識等科目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4、崗位技能測試成績不及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5、經學院二元制招考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預錄取名單在 網上公示。公示三個工作日后,如無異議,將正式錄取名單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備案。上報結果經省考試院審批后,學院按照審批結果發放正式錄取通知書。
第九條 收費標準
2016年我院收費項目、標準按福建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退費辦法按閩價〔2006〕費154號文件執行。各專業學費均為6600元/學年,學生入學后學院每生補助學費2200元/學年。學費如有變動,以物價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條 學歷文憑
二元制招考錄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在學費、學籍管理、學歷文憑等方面與普通高考高招錄取的學生享受同等待遇。學生畢業頒發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第十一條 監督和保證
1、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教育廳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增強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院招生工作的信譽。
2、學院招生工作在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確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監督舉報電話:0591-22869969(紀檢監察室)。
3、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院提出申請,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取得報考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報考資格。
第十二條 本章程由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學院網址:www.fjwzy.cn
招生咨詢電話:0591-22869955 22869956(兼傳真)
招生辦聯系人:傅老師、周老師
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