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年制高職、中職招生“注意錄取”政策按省廳文件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招生“注意錄取”政策:
對應屆初中畢業生中享受政策照顧的考生以加分形式進行量化計入投檔分。凡享受照顧并參加投檔的考生,均算入招生學校投檔比例。
凡按政策享受多項照顧加分的考生,其照顧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項。
1.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照顧:
(01)初中階段受地區級以上表彰的優秀學生干部和三好學生;
2.下列考生可享受加6分的照顧,由學校擇優錄取:
(02)設區市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
3.下列考生可享受加13分的照顧:
(03)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04)獲得福建省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
4.下列考生,可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顧:
(05)農村雙女戶及放棄二孩生育指標的獨女戶的女孩,可享受加5分的照顧;
(06)對散雜居在市區(含薌城區、龍文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顧;對縣(含龍海市)及縣以下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享受加25分的照顧。
(07)駐漳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或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原戶籍在漳州地區,在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島嶼部隊服役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可享受加25分的照顧。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子女,按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