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蒙古自治區盟市及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可報考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機關、內蒙古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和內蒙古自治區勞動保障監察總隊職位。
2.內蒙古自治區盟市及以下參照管理單位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只可報考內蒙古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和內蒙古自治區勞動保障監察總隊職位。
3.內蒙古自治區直屬機關設在地方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上述條件的公務員和工作人員也可報考。不包括中央和國家垂直管理單位、中央和國家機關設在地方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