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醫學院招生錄取的有關規定
1、長治醫學院招生辦(以下簡稱:招辦)受長治醫學院黨委和行政的領導,代表學校根據國家和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的政策規定,履行調閱審查考生檔案;依據《長治醫學院招生章程》決定錄取新生并安排相應錄取專業。
2、招辦接受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考生、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1)考生、考生家長(以下簡稱考生)對投檔、退檔、安排專業等方面有疑問的,可通過招生咨詢電話或持有效證件到招辦咨詢處咨詢,招辦應該給予耐心解答。考生對投檔、退檔、安排專業結論持有異議的,應該向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質疑或申訴。
(2)考生認為招辦工作人員履行職務時有違反招生政策、招生紀律的,可向長治醫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長治醫學院科技樓1013 )、長治醫學院監察室(長治醫學院科技樓1010 ,電話:0355-3151426)反映或提出舉報。
3、調檔比例。調檔比例由招辦與相關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協商確定,一般為100~110%;招生人數較少的,比例一般為100%。
4、考生檔案調入后,招辦安排專人負責審查檔案,符合招生條件的考生依據《長治醫學院招生章程》安排考生錄取及錄取專業;不符合招生條件的考生,由經辦工作人員提出退檔理由,經復核工作人員審核并簽署意見,報分管處長批準,退檔并做詳細記錄。
5、一次調檔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由省級招生管理部門依照相應招生政策給予二次(或依次)投檔或向社會重新征集志愿再行投檔。前批次投檔考生的專業安排,不受后批次投檔考生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