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小微企業零注冊,實收資本憑證怎么做?
答:認繳制企業的,要在投資者存入投資款才能做實收資本的分錄,沒有投資款項到達基本賬戶無需分錄處理。
問:小規模納稅人在做會計分錄的時候存在進項和銷項稅嗎?
答:小規模納稅人所購的商品不管是對方給增專票或普票,都是以含稅價記到所購商品成本,所以做分錄時不會出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這條,而它作為銷方不管自行開具普通發票或稅局代開發票,最終它所繳交的增值稅征收率是一樣,只不過是以貸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二級科目表示,后面不帶二級科目貸方專欄銷項稅額。
問:小規模納稅人成為一般納稅人后還可以繼續使用以前的賬本嗎?
答:賬簿還可以用,不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相關明細科目需要變更:
1、小規模納稅人只有“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一個二級科目,且沒有三級明細
2、一般納稅人則需設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兩個二級科目并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下設“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轉出未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等三級明細科目。
問:供貨商要求我們給他開促銷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票面是直接寫促銷費嗎?稅率應該是多少?我們是一般納稅人
答:不可以給對方開發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買贈活動的銷售方開具發票時要按照商品的公允價值分攤銷售收入,也就是說供貨商開發票的時候月底會結轉贈品的成本但是沒有承擔贈品的收入,因此供貨商讓你們給他們開發票本身就是錯誤的!
問:銷售廢舊固定資產,開具的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我當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怎么填?是否在應稅貨物銷售額中體現,但是它又不是在主營業務收入中,怎么辦?
答:買舊固定資產收入1萬借:銀行存款1萬貸:固定資產清理 1萬-1萬/1.17*17%=A 應交稅費-增(銷)1萬/1.17*17%=B 不管開增專票或增普票對于銷方稅率都是17%,申報表只不過附表一前者是填“開具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黃色),后者填“開具其他發票”(紅色)或“未開具發票”(藍色)列中。
問:庫存商品盤庫盤盈怎么做分錄?
借:庫存商品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查清盤盈原因,領導審批后入賬
(1)如果屬于日常收發計量或計算上的差錯所造成的,可沖減管理費用: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
貸:管理費用
(2)總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關的帳務處理。
問:公司收到當地財政局下屬公有資產公司的投資,是掛到應付款還是計入?這筆款項是兩年之后歸還,沒有利息。
答:這筆款項是兩年之后歸還,排除法不屬于政府補助。再根據政府撥付的相關規定用途確定:
1、如果政府作為所有者投入具有專門用途的作為專項應付款核算;
2、如是政府作為企業所者投入的資本作為實收資本核算。
問:開辦公司租賃某寫字樓一套按理是承租方,如果地稅要求繳納房產稅或者土地使用稅或者土地增值稅,合理嗎?到底應該誰繳稅?繳納什么稅種?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房產稅屬于財產類稅,是對財產所有者課稅。特殊規定是: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和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認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問:貨款已收,主營業務成本已知道,但是未發貨,怎么做會計處理?
答: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或預收賬款
按下面準則不符合收入確定條件(未考慮流轉稅確認問題) 小企業會計準則收入確定條件:應當在發出商品“且”收到貨款或取得收款權利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
企業會計準則收入第四條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五)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如果是一般納稅人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進項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