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某工會月末收到下級工會的經費收繳報告顯示,當月該工會實際收到經費100萬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在下級工會、本級工會和上級工會進行分解。這種情況怎樣記賬?
【答】收到工會經費,按下級工會經費收繳報告表中的相關金額或實際收到的總金額,借記“應收下級經費”、“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屬于本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撥繳經費收入”科目,按規定應上繳上級工會的部分,貸記“應付上級經費”科目。
借:應收下級經費——×××工會 600000【100萬元×(1-40%)】
貸:撥繳經費收入 300000(100萬元×30%)
應付上級經費——×××工會 300000
實際收到下級工會上繳的經費時,根據銀行進賬單等單據編制分錄:
借:銀行存款 600000
貸:應收下級經費——×××工會 600000
實際上解上級工會經費時,根據相關單據,編制分錄:
借:應付上級經費——×××工會 300000
貸:銀行存款 3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