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原始憑證編制匯總原始憑證。
2.根據各種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包括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3.根據收款憑證、付款憑證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4.根據原始憑證、匯總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賬。
5.根據記賬憑證逐筆登記總分類賬。
6.月終,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的余額,以及各種明細分類賬戶余額合計數,分別與總分類賬中有關科目的余額核對相符。
7.月終,根據核對無誤的總分類賬和各種明細分類賬的記錄,編制會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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