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其目標是建立和發展公平、???公正、公開、有序、靈活的市場經濟體制。會計工作涉及到社會經濟工作的方方面面,與經濟發展緊 密相連,經濟越發展會計工作就越重要。我國新頒布的《會計法》,針對我國目前經濟形勢特點,對于會計的法律責任進行了修改和完善,以保證總體的會計信息質 量有所提高。但是在實施過程中,一部分會計人員對于會計法律責任的認識還存在一定的誤區,會計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的法律責任意識不夠強,違法行為的處罰缺乏 有力的保障機制,因此要強化會計法律責任意識,以確保會計工作高效、有序完成。
一、會計法律責任概述
會計法律責任是指會計法律關系中的主體因違反會計法律、法規所應承擔的具有強制性的法律后果,是對違法者違法行為的制裁。我國《會計法》明確規定,會 計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單位負責人、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其他人員和會計的監管部門。這里的法律法規不僅僅指《會計法》,還包括《公司法》、《審計法》、 《保險法》、《注冊會計師法》、《合伙企業法》、《獨資企業法》、《企業破產法》、《所得稅法》等與會計工作有關的相應法律、法規。
會計法律責任的形式主要有三種,一是行政責任,又分為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二是民事責任,由于會計人員一般是被動的造假,不需承擔主要的民事責任,企 業的法人要對企業的財務報表負責,因此民事責任主要由企業的法人承擔;三是刑事責任,這是會計法律責任中最為嚴重的,如果會計違法行為比較嚴重,造成的后 果或者損失巨大,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由于會計工作涉及經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會計人員責任重大,對會計法律責任的認識直接關系到我國市場經濟的 發展,影響到企業會計信息的質量,進而影響到會計信息使用者做出決策,加之我國目前對于會計法律責任的認識和執行中還尚存在一定的問題。因此,加強會計法 律責任意識的培養既是時代的要求,也是經濟形勢的需要。
二、會計法律責任存在的問題
新《會計法》的全面實施強化了企業和會計工作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意識,減少了會計舞弊和貪污的發生,總體上提高了會計信息的質量。但是,還是有很多會 計人員法律責任意識淡薄,對會計法律責任的認識存在誤區,對會計造假的認定存在誤解,同時在會計法律責任的強制執行過程中,執法的剛力不夠,導致會計造 假、會計舞弊的行為時有發生。
1、會計人員對會計法律責任認識存在一定的偏差一方面,目前的我國的就業壓力比較大,為了保住飯碗很多會計人員迫于壓力屈服于老板的意識,而將會計的責任拋于腦后。另外,由于我國的會計信息質量的 總負責人是企業的法人代表,很多會計人員認為自身所承擔的法律責任相對比較小,出了問題會有領導負責。這種對法律責任沒有足夠重視的態度,直接導致造假 賬、偷稅漏稅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