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縣城學校教師緊缺的矛盾,促進縣城學校均衡發展,經教體局黨組研究并報縣政府批準,2016年暑期從全縣農村中小學校選聘一批學科配套教師充實到縣城缺編學校。為確保教師選調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義務教育法》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為指導,以整合優化縣城教師資源、促進城區教育均衡發展為目標,科學測算,按需設崗,嚴格程序,公開選拔,為縣城中小學校選配一批合格的教師。
二、選調原則
1、擇優公開原則。用人唯賢,德才兼備,均衡配置,公開選拔。
2、缺編進人原則。根據縣城學校現有的人員和編制情況,缺編進人。非特殊情況禁止出現超編進人的現象發生。
3、學科配套原則。縣城學校將所缺的學科教師統計上報縣教體局人事股,局人事股核查并提出意見,報經局黨組研究同意后對社會進行公布。
4、平級對等原則。縣城學校需補充的教師必須從農村同級別的學校中選拔使用。小學教師不得要求進初中,初中教師不得要求進高中。
5、學歷超標原則。縣城學校補充的教師,小學必須達到專科及以上學歷,初中必須達到本科及以上學歷。
三、選調名額
根據縣城學校的教師需求報告和教師缺編情況,經縣政府批準,2016年縣城學校共從農村義務階段學校選調70名教師,其中初中20名,小學47名,幼兒教師3人。具體選調的崗位和人數如下:
初中20名:語文5名,數學5名,英語4名,物理2名,化學1名,歷史1人,地理1人,生物1人;
小學47名:語文17名,數學18名,音樂5名,美術5名,體育2人;
幼兒教師3人。
四、選調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師德高尚,作風正派,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全縣在編、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且在我縣農村任教3年及以上;在我縣服務期滿3年經考核合格愿意留任的特崗教師。
(三)到2016年7月31日止,年齡不超過40周歲(以個人身份證為準)。
(四)有符合規定的教師資格證書。
(五)小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且第一學歷為全日制中專及其以上;初中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第一學歷為全日制大專及其以上。
(六)小學教師只能報考小學教師崗位,初中教師只能報考初中教師崗位。
(七)報考體育教師崗位第一學歷必須為全日制本專業中專及以上,并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
(八)報考幼兒教師崗位第一學歷必須為全日制本專業中專及以上,并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
(九)申報學科要與原任教學科或所學專業一致。
(十)若出現報名人數與選調人數達不到3:1的比例,相應核減該崗位選調人數,核減的指標調劑到小學數學崗位。
(十一)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能報考: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或因違法違紀正被調查處理的;3、因違反師德師風規定,被調查處理過的;4、特崗教師服務期未滿3年的; 5、其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
五、選調方法和程序
(一)成立組織。成立以副縣長李煥偉同志任組長,教育、人社、編制、財政、紀檢監察等部門共同參與的羅山縣城關學校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體局。
(二)宣傳發動。通過給基層學校發通知和召開宣傳會議等形式進行宣傳動員以及通過網絡平臺信陽人事考試網(http://www.xyrsks.com)發布公告。
(三)組織報名。報名時間為2016年8月13日至8月15日下午6點止,報名地點在縣教體局一樓招生服務大廳。必須本人現場報名,不準代替。凡要求選調縣城的教師必須提供個人申請,由所在學校(初中、中心校)初審并簽署意見,校長要簽名蓋章,填寫《羅山縣2016年縣城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報名登記表》(見后),同時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第一學歷和最高學歷原件和復印件、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及其他縣級及其以上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每人只能選報一個崗位。準考證的領取時間為2016年8月17日下午3點至6點,領取地點在招生服務大廳,超過規定時間沒有領取準考證的視為棄權。
(四)資格審查。各鄉鎮初中或中心校首先對報考者的資格和任教學科、學歷、專業等進行初審并簽名蓋章負責(由所在初中或中心校校長親自簽名,代簽的一經查出將取消其資格),然后由報考者在報名時交教體局復審,復審合格后憑本人身份證到招生服務大廳領取準考證。資格審查將貫穿整個選調工作的全過程。
(五)考試。考試內容為《教育基本理論》(包括教育心理學、教育學、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規、新課程理論等),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2016年8月18日上午;考試地點在羅山高中新校區3號教學樓。
(六)考核。縣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考生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確定考核人員,若成績有并列,按照在農村工作時間的長短,省、市、縣級骨干教師順序優先錄取。屆時,縣教體局將組織考核組查看教師的有關檔案資料和獲獎證書,同時隨機挑選該同志所在學校具有代表性的教師和班子成員進行座談,了解該同志的教育教學情況和思想道德水平,然后向選調領導小組匯報,由縣選調領導小組最終確定選調的人員。人員一經確定將對外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七)錄用。擬選調人員確定后,由縣教體局根據職位分配至縣城相關學校并辦理試用手續,試用期一年,一年內不轉人事、編制及工資關系,其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本人所聘崗位的原數由原單位發放(即按本人所聘崗位績效工資的30%發放),同時取消農村教師補貼、農村教師生活補貼和鄉鎮工作補貼,不服從安排者將取消選調資格,缺額由本學段本學科報考人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試用期結束后,由教體局和試用學校進行綜合考核,合格者辦理人事、編制及工資關系,不合格者退回原學校任教。
六、紀律要求
這次公開選調縣城學校教師,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選調的各項工作要做到堅持原則、紀律嚴明、程序公開、陽光操作。所有參與的工作人員必須嚴守工作紀律,對選調過程中出現的違紀行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對選調人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將取消本次選調資格,五年內不準參加選調報名、選拔和評先。
羅山縣教育體育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