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或技能;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7.符合招聘崗位年齡的要求,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人員5年內不得參加本省內各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4.符合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第6號令)中有關回避制度規定要求的;
5.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即在讀的本科生、碩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報考);
6.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