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考試成績,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員。在體檢中,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因體檢不合格出現招聘職位缺額的,可在同職位應聘人員中,按綜合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在考察階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現招聘職位缺額的不再遞補,因自愿放棄出現招聘職位缺額的可以遞補,考察工作由區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有統一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