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應發小計可以細化為五個方面的工資項目,如前文的圖2所示。目前的工資項目概念有些混亂,以下我們按照我們的理解對各個工資項目做一點解釋和定義。
⑴基礎性工資的項目基本是穩定的,不是經常變動。
①基本工資。目前各個企業、事業單位都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了應該基本工資線,其是薪酬中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的部分,是維持勞動者勞動力再生產所必需的工資。它受到社會和企業的經濟水平的影響。
②崗位工資,是按照勞動崗位、勞動條件、崗位責任的等因素確定的。崗位工資與職務工資的含義有些微小的差別。
③職務工資,是按照各個不同的行政職務、或者業務技術的能力(例如工人的技術等級、技術人員的技術等級)等因素確定的。⑶應發獎金。企業經營中為了激勵員工,設立種種獎金,如:①全勤獎,②質量獎,③節約獎等。這些獎金項目很多,但是意義明顯,不再贅述。
⑷應發國家補貼。前文說過,隨著國家經濟政策的調整、經濟形勢變動的情況,以及工作狀況的要求,產生了一些國家補貼項目,如:①獨生子女補貼‚ ②物價補貼,③供暖費補貼,④防暑降溫費,⑤交通補貼,⑥其他補貼項目等等。
這些項目中有些是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例如,獨生子女補貼(以及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實際發生的))等。
所以在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時候,需要根據有關規定剔除它們。⑸應發(特殊)勞保福利。對于一些有危險的、環境條件艱苦的工作,歷來給予了一定的補貼,例如:野外作業補貼,危險作業補貼等等。我們考慮鑒于其是高危的工作補貼,而且數額小,是否對其不征收個稅。